芦淞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快马加鞭
2012-07-16 16:05: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株洲芦淞频道 | 作者:汪明卓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司法民主、彰显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狠抓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此,我很满意。”日前,湖南省人大代表、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放鸣对芦淞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工作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精选增员优结构
“2005年,我院选任了10名人民陪审员,正式启动了人民陪审工作,其积极效果从此不断显现。”芦淞法院院长颜会明介绍说。
为确保选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专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介公布选任条件和要求,同时还不断宣传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
随后,由相关部门推荐或本人自荐,再通过该院政工部门逐一实地考察和严格的资料审查,最后择优报经区人大常委会考核并予以任命。
然而,在刚开始的2年,芦淞法院发现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各个职能部门,结构较为单一。
“10名人民陪审员有8名来自政府机关,这给人民陪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芦淞法院政工科科长周伟明说。“只有不断优化陪审员的人员结构,才能更好地凸显人民陪审员来源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2007年,芦淞法院再次启动选任程序。这一次,该院计划增选10名人民陪审员。
在选任过程中,该院将更多的目光放在了基层、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随后,8名来自基层村组、妇联、学校、医院的人民陪审员充实到了该院的陪审员队伍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芦淞法院年审理案件数量一路攀升,从2007年的1900余件增加到2011年的近3000件,对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
2011年10月,该院经过层层选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请任命了20名人民陪审员。任命后,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由20名增加到了40名,也让该院法官与陪审员的比例达到1:1。
与此同时,部分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了人民陪审工作之中,进一步优化了陪审员的结构。
透过数字看成效。在7年的时间里,芦淞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2200余件,近20名“特邀陪审员”、“专业陪审员”、“基层陪审员”妥善调处案件686件,受到普遍好评。
学训结合强根基
“优化人民陪审员的结构,这是我们强化陪审工作的第一步。尽可能地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参审能力,则是我们另一个工作重点。”芦淞法院副院长李程如是说。
实际上,大多数新选任人民陪审员都是法律“门外汉”,如何让他们尽快“入门”,及时掌握陪审专业知识,成为了摆在芦淞法院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减压力、找方法、求捷径、提能力,围绕着这一主题,芦淞法院打响了一场人民陪审员能力建设的攻坚战。
在谈到这场攻坚战时,周伟明有些滔滔不绝:“在实践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了一条学训结合的好路子,寓学习于训练、强训练于学习,使人民陪审工作逐渐驶入了‘快车道’……”
为确保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能够顺利“上岗执业”,芦淞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组织所有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培训;每年还选派部分陪审员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学习交流活动。
该院还制定了“一对一”的学习计划,既一名法官对应一名陪审员,全程负责对陪审员的个案指导,为陪审员“开小灶”;专门设置了陪审员图书资料室,每年投入数万元订阅法律书籍,供陪审员查阅;及时安排陪审员参加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等,注重陪审员法律知识的更新,让他们及时了解新法新规的立法本意。
此外,芦淞法院每年都借助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务性培训,将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流程、司法职业道德作为基本的培训内容,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排查疑点症结、掌握询问技巧、查阅法律法规、熟悉司法礼仪等实际办案能力。
“搭建舞台好唱戏,培元固本壮根基。把人民陪审员的能力提上去,效果自然看得见。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工作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充分彰显司法公信,我们一直在努力。”李程深有感触地说。
均衡参审保成效
2011年春节长假一过,颜会明专门找到了周伟明,仔细询问了全院人民陪审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政工科尽快完成关于人民陪审工作的调研报告。
不久,一份较为详尽的调研报告被送到了颜会明的办公桌上。
报告指出,尽管该院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司法能力大幅提升,但陪审积极性不高,特别是陪审员参审机会不均,参审率不一等情况依旧存在,严重制约了人民陪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不久,颜会明在院务会上强调:“我们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切实激发每位陪审员的参审热情,不断均衡参审工作,为全院人民陪审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对此,芦淞法院参照均衡结案制度,对陪审员提出了均衡陪审的要求,并出台了考核细则,要求每位陪审员每年必须完成至少3件案件的陪审,并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考核依据。对履职不积极或是未完成陪审任务的陪审员,则依照考核办法给予提醒、黄牌警告、辞退处分。
均衡还体现在了庭审中。为防止陪审员因趋同和敬畏心理而受法官意见的影响,该院要求在案件评议时一律先由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再由法官发表意见,还要求法官必须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确保陪审员“同审同权”。
除此,芦淞法院还在合理利用陪审员的工作和经验优势上下功夫。一方面,该院突出陪审员的专业特点,弥补法官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藉此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群众信赖度较高的优势,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的调解,从而使法院的判决更为公正、科学、合理、权威。
精选增员优结构
“2005年,我院选任了10名人民陪审员,正式启动了人民陪审工作,其积极效果从此不断显现。”芦淞法院院长颜会明介绍说。
为确保选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专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介公布选任条件和要求,同时还不断宣传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
随后,由相关部门推荐或本人自荐,再通过该院政工部门逐一实地考察和严格的资料审查,最后择优报经区人大常委会考核并予以任命。
然而,在刚开始的2年,芦淞法院发现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各个职能部门,结构较为单一。
“10名人民陪审员有8名来自政府机关,这给人民陪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芦淞法院政工科科长周伟明说。“只有不断优化陪审员的人员结构,才能更好地凸显人民陪审员来源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2007年,芦淞法院再次启动选任程序。这一次,该院计划增选10名人民陪审员。
在选任过程中,该院将更多的目光放在了基层、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随后,8名来自基层村组、妇联、学校、医院的人民陪审员充实到了该院的陪审员队伍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芦淞法院年审理案件数量一路攀升,从2007年的1900余件增加到2011年的近3000件,对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
2011年10月,该院经过层层选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请任命了20名人民陪审员。任命后,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由20名增加到了40名,也让该院法官与陪审员的比例达到1:1。
与此同时,部分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了人民陪审工作之中,进一步优化了陪审员的结构。
透过数字看成效。在7年的时间里,芦淞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2200余件,近20名“特邀陪审员”、“专业陪审员”、“基层陪审员”妥善调处案件686件,受到普遍好评。
学训结合强根基
“优化人民陪审员的结构,这是我们强化陪审工作的第一步。尽可能地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参审能力,则是我们另一个工作重点。”芦淞法院副院长李程如是说。
实际上,大多数新选任人民陪审员都是法律“门外汉”,如何让他们尽快“入门”,及时掌握陪审专业知识,成为了摆在芦淞法院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减压力、找方法、求捷径、提能力,围绕着这一主题,芦淞法院打响了一场人民陪审员能力建设的攻坚战。
在谈到这场攻坚战时,周伟明有些滔滔不绝:“在实践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了一条学训结合的好路子,寓学习于训练、强训练于学习,使人民陪审工作逐渐驶入了‘快车道’……”
为确保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能够顺利“上岗执业”,芦淞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组织所有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培训;每年还选派部分陪审员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学习交流活动。
该院还制定了“一对一”的学习计划,既一名法官对应一名陪审员,全程负责对陪审员的个案指导,为陪审员“开小灶”;专门设置了陪审员图书资料室,每年投入数万元订阅法律书籍,供陪审员查阅;及时安排陪审员参加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等,注重陪审员法律知识的更新,让他们及时了解新法新规的立法本意。
此外,芦淞法院每年都借助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务性培训,将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流程、司法职业道德作为基本的培训内容,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排查疑点症结、掌握询问技巧、查阅法律法规、熟悉司法礼仪等实际办案能力。
“搭建舞台好唱戏,培元固本壮根基。把人民陪审员的能力提上去,效果自然看得见。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工作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充分彰显司法公信,我们一直在努力。”李程深有感触地说。
均衡参审保成效
2011年春节长假一过,颜会明专门找到了周伟明,仔细询问了全院人民陪审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政工科尽快完成关于人民陪审工作的调研报告。
不久,一份较为详尽的调研报告被送到了颜会明的办公桌上。
报告指出,尽管该院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司法能力大幅提升,但陪审积极性不高,特别是陪审员参审机会不均,参审率不一等情况依旧存在,严重制约了人民陪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不久,颜会明在院务会上强调:“我们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切实激发每位陪审员的参审热情,不断均衡参审工作,为全院人民陪审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对此,芦淞法院参照均衡结案制度,对陪审员提出了均衡陪审的要求,并出台了考核细则,要求每位陪审员每年必须完成至少3件案件的陪审,并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考核依据。对履职不积极或是未完成陪审任务的陪审员,则依照考核办法给予提醒、黄牌警告、辞退处分。
均衡还体现在了庭审中。为防止陪审员因趋同和敬畏心理而受法官意见的影响,该院要求在案件评议时一律先由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再由法官发表意见,还要求法官必须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确保陪审员“同审同权”。
除此,芦淞法院还在合理利用陪审员的工作和经验优势上下功夫。一方面,该院突出陪审员的专业特点,弥补法官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藉此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群众信赖度较高的优势,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的调解,从而使法院的判决更为公正、科学、合理、权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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