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描:人民陪审员倪建民
2012-07-05 15:34: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飞飞
  倪建民是一名中学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已有34年。在工作之外,倪老师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那就是奉新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在作为人民陪审员的8年时间里,倪老师共参与陪审民商事案件145件、行政案件15件、刑事案件351件。 在倪老师身上总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每一次法庭有案件需要倪老师参加陪审,他总会预先安排好本职工作,提前来到法庭,从未因自身原因而影响案件审理。庭前他总会详细了解案情,庭审时认真做好记录,适时提问,开庭之后,会思考案情,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剖析其犯罪心理,综合其主观恶性和所起作用,在案件合议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他始终认为,惩罚罪犯不是最终目的,要使其真正服法服判,改过自新,最后能回归社会,重新做人。遇到疑难复杂、矛盾激化的案件,倪老师总会积极的配合法官做好调解、释法工作,积极的参与到化解矛盾纠纷中去。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今年1月3日的一次调解。当天奉新县城大幅降温,并下起了小雨,十分阴冷。虽然是元旦放假第三天,但倪建民老师依然放弃休息时间,与往常一样早早的来到法庭,进门便与办案法官探讨案情。他认为原、被告是生意场上的熟人,可以庭前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争取得更好的效果。我采纳了倪老师的建议。8时50分,原告首先到庭,倪老师便与其交谈了起来。原告向倪老师诉说了自己真实的想法,表示自己与被告做生意已经有十几年了,都是熟人,这次也是迫不得已才起诉到法院的,自己也不想与被告弄的太僵,如果被告能够年前归还货款,他愿意放弃欠款利息。9时许,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欠原告的货款属实,但被告也没有结算到工程款,暂时无力支付货款。经过倪老师几轮耐心的思想工作,被告委托代理人最终答应于年前归还原告的货款,原告也答应放弃欠款利息方面的诉讼请求。就这样,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倪建民老师的大力配合下一个小时就以调解结案。

  为了能更好的履行陪审员职责,倪老师总是通过多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实践中常遇见的案件,他总会认真总结,把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罪名定义与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量刑标准等分类编成小册子方便使用。

  作为一名教师,倪老师十分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和青少年普法工作,他常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优势,在教学过程中引用一些真实、典型案件,以深刻的事实和惨痛的教训来引导学生,潜移默化的灌输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与倪老师相处的三年时间里,倪老师以对工作认真、执着,对人真诚、热情的态度深深的影响了我,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摆正了心态,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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