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上班途中意外死亡 法官庭前调解纠纷
2012-07-03 14:31:29
中国法院网讯 (陈志龙 卢运发) 煤矿工人上班途中发生意外致死,煤矿工弟弟欲向法院起诉,法官与司法所干部联合调解定纷止争。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坎市法庭与当地司法所干部联合成功调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死者龙浩,在永定县龙潭镇一家煤矿公司的打工三年之久。4月8日上午,龙浩在骑摩托到龙潭镇一煤矿公司上班途中,因所骑摩托车摔到坑沟里,送当地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弟弟便主动找到该煤矿公司负责人之一陈某讨要赔偿款,要求该煤矿公司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家属事故处理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合计90万元。该煤矿公司因考虑到该煤矿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其履行能力有限,不同意支付这笔高额的赔偿费用,由此引发了纠纷。无奈之下,死者弟弟欲向法院起诉,同时向当地人民调委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该院坎市法庭依法受理了此案,为帮助原告尽早实现合法权益,坎市法庭法官们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尽快调解此案。在调解室内,法官与司法局干部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的弟弟及其他亲友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帮他们分析利害关系;另一方面邀请当地司法所干部,共同做煤矿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在该庭法官及司法所干部的努力调解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促成他们达成了赔偿协议,该煤矿公司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家属事故处理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合计41万元给死者家属。随后,双方当事人将该协议提交到永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当场确认签字。待家属在火化单签字后,该媒体公司一次性支付这笔41万元赔偿款,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终于划上了句号。
死者龙浩,在永定县龙潭镇一家煤矿公司的打工三年之久。4月8日上午,龙浩在骑摩托到龙潭镇一煤矿公司上班途中,因所骑摩托车摔到坑沟里,送当地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弟弟便主动找到该煤矿公司负责人之一陈某讨要赔偿款,要求该煤矿公司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家属事故处理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合计90万元。该煤矿公司因考虑到该煤矿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其履行能力有限,不同意支付这笔高额的赔偿费用,由此引发了纠纷。无奈之下,死者弟弟欲向法院起诉,同时向当地人民调委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该院坎市法庭依法受理了此案,为帮助原告尽早实现合法权益,坎市法庭法官们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尽快调解此案。在调解室内,法官与司法局干部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的弟弟及其他亲友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帮他们分析利害关系;另一方面邀请当地司法所干部,共同做煤矿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在该庭法官及司法所干部的努力调解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促成他们达成了赔偿协议,该煤矿公司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家属事故处理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合计41万元给死者家属。随后,双方当事人将该协议提交到永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当场确认签字。待家属在火化单签字后,该媒体公司一次性支付这笔41万元赔偿款,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终于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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