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法院人民陪审员田间地头解邻里纠纷
2012-07-03 14:18:42
陪审员(左一)与法官深入现场调解
中国法院网讯 (唐雪云 赖卫) 7月3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门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到罗城县东门镇凤梧村冲湾屯一起排除妨害案件现场进行就地勘查。通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现场勘测,以及循循善诱的现场调解后,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表示遵从法院的最后裁判。
居住在罗城县东门镇凤梧村冲湾屯的原告段家积与被告段家平系邻里关系。2004年7月,原告段家积经罗城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于同年8月在东门镇凤梧村冲湾屯建设住房一座,房屋建成后原告家人一直走自家闸门前唯一的一条宽3.2米的路,八年多来无人提出异议。可是2012年3月初,被告段家平擅自在原告家闸门前占用原告的出入路,砌一条长12.3米、宽60厘米的墙基,造成原告家无路出入而引发纠纷,经村民委调解处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此墙基,以便原告出入畅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积极走访村委会及村里知情群众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同时得知原、被告两家矛盾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当事人均不肯让步,如不及时处理,矛盾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为了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决定邀请既是该院人民陪审员又是东门镇当地村主任的潘刚华参与案件的现场勘查及调解工作。
在现场,经人民陪审员的指导下,法官和书记员对纠纷现场进行了测量,而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从主要矛盾入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人民陪审员对农村生活了解较多,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而谈法律法规,时而论人情事故,并积极为双方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谐的调解气氛,客观的案情分析,周到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表示遵从法院的最后裁判。
居住在罗城县东门镇凤梧村冲湾屯的原告段家积与被告段家平系邻里关系。2004年7月,原告段家积经罗城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于同年8月在东门镇凤梧村冲湾屯建设住房一座,房屋建成后原告家人一直走自家闸门前唯一的一条宽3.2米的路,八年多来无人提出异议。可是2012年3月初,被告段家平擅自在原告家闸门前占用原告的出入路,砌一条长12.3米、宽60厘米的墙基,造成原告家无路出入而引发纠纷,经村民委调解处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此墙基,以便原告出入畅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积极走访村委会及村里知情群众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同时得知原、被告两家矛盾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当事人均不肯让步,如不及时处理,矛盾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为了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决定邀请既是该院人民陪审员又是东门镇当地村主任的潘刚华参与案件的现场勘查及调解工作。
在现场,经人民陪审员的指导下,法官和书记员对纠纷现场进行了测量,而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从主要矛盾入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人民陪审员对农村生活了解较多,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而谈法律法规,时而论人情事故,并积极为双方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谐的调解气氛,客观的案情分析,周到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表示遵从法院的最后裁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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