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12年招录公告
2012-06-28 14:24:57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系最高人民法院的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司法制度、司法政策、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承担着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录2名应届法学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为法学研究人员。本岗位主要从事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同时承担理论研究管理任务。


       二、招录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品行良好。
       (二)专业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
       (三)2012年8月底前毕业并能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家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
       (四)热爱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运用一门以上外语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五)在核心期刊曾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有基层工作经验或人民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要求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至7月7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招录信息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应用法学网,请及时访问和查询有关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采用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以EMS方式邮寄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以经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为准。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学籍证明复印件2份;
        3.提交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复印件)和公开发表成果的目录;
        4.二寸照片2张。
       (二)笔试、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通知携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将审查报名材料原件。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规定报批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应用法学网公示7天。
       (五)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6755592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62
       邮箱:helon899@sohu.com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法研所招录报名登记表

责任编辑: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