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件让人“上瘾”的事
——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尤惠生
2012-06-21 14:10: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石志如 谷姝姝
  “执行到了!执行到了!一共六十几万全部执行到了!”,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尤惠生法官夹着两本案卷兴高采烈地走进办公室,一边喝茶一边说道。

  2012年初,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两起具有关联性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两案的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就职于同一家公司,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经鉴定认定两人分别为伤残六级和伤残八级。而两人皆是从苏北农村前来无锡打工的,是家中收入的顶梁柱,这次的工伤事故不仅对他们自己的身心造成伤害,更是让他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我们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王某说道,“我们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王某和陈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2012年3月,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王某和陈某分别获得工伤赔偿三十余万和二十余万。然而虽然仲裁结果让两人松了口气,但工伤赔偿款却被公司占为己有,迟迟没有下发到两人手中。眼看仲裁结果变成了一纸空文,王某和陈某在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尤惠生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展开执行行动。尤法官先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而该公司也早有“准备”,之前已将钱提前转出。于是尤法官又会同执行局其他干警一同赶往该公司办公地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谈话中非但没有认识到错误,反而认为仲裁裁决有误,拒不愿意支付工伤赔偿款,尤惠生法官耐心的进行解释,“法院执行案件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有异议,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但不能以这个为理由不履行法律义务,如果你们还不履行,法院有权利强制执行”。

  随后,在尤惠生准备查封该公司财务室,扣押其相关财务账册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终于服软,同意支付两案申请人所有工伤赔偿款,并在尤法官的监督下通过网银转账将相关款项转到法院账户下。所有执行款到位后,尤法官随即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两笔保管款,从而完满执结两案。

  执结完此案的尤惠生回到办公室收拾完案卷,又重新拿起新的案卷研究起来,并和同事讨论起下一个案子的执行方案。正如执行局很多执行法官所言“执行是件容易让人上瘾的事”,所以无论是哪次、无论是谁,只要成功执结一个案件,都会像尤惠生法官那样兴高采烈地说,“执行到了!执行到了!”。案件的执行维护的是当事人的胜诉权权益,执行法官的“执行瘾”来自于哪里?来自于对法律忠诚和信仰,来自于自身责任,来自于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考虑。只要执行法官们的“瘾”更大一些,当事人的胜诉权权益就会更多地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得到更有力地捍卫,百姓身边就会多一些公平与正义。

  用那句朴实无华的话来说执行法官再贴切不过:“我的脚上砸有多少泥土,我的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每个执行法官的脚上,每天都是沾满泥土,但他们却乐此不疲、无怨无悔,而且越来越有“瘾”,那是因为他们一直在做一件普通但永不平凡的事——“为人民服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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