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五注重”提升陪审员参审能力
2012-06-21 10:20:17
     中国法院网讯 (谢灵莉)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的职能,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创新管理模式,吸纳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民陪审员参与管理,不断强化陪审员管理和使用,优化陪审效能,激发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活力,促使人民陪审工作日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注重完善陪审员机制。该院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陪审员的任免、考核、履职情况及协调通知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将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参审案件、调解、廉政等情况记入档案。细化了考核标准,对人民陪审员的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质效等进行全方位考量,记入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业务庭进行从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司法礼仪、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于积极参审,审判实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注重提高业务能力。该院将人民陪审员的统一培训、日常培训和个案培训相结合,安排各业务办案庭业务骨干对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陪审员旁听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调解、审理,听取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开展疑难案件讨论等。采用案例介绍、召开定期座谈会和不定期经验交流会等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充实陪审员的法律知识。为人民陪审员搭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提供图书报刊阅读、上网浏览条件,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密切陪审员之间及陪审员与法官的学习交流,增进相互间的沟通与理解,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注重加强合议庭建设。积极优化人力资源,结合人民陪审员不同的专业背景、专业特长和技能,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特点,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在审判中充分发挥优势,有效提高案件参审质量。进一步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细则,有效保障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在庭前、庭上、庭后的全程知晓权和参与权,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审判权,凡需要陪审员陪审的合议庭,承办法官一般在开庭前几天电话通知陪审员到法院,并安排其查看案卷,了解案情,确保其对案件基本情况、证据种类、争议焦点等的预先了解,实现对案件庭审和评议过程的有效参与,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审阅案卷材料、参与案件调查、参与开庭审理和参与案件评议的权利,强化合议庭整体的职能作用,以让人民陪审员真正有其位、有其责、有其权,不断激发其对陪审工作的热情。

  注重调动工作积极性。该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陪审员交流座谈会,通报每位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结案方式等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注重加强沟通与协调,对陪审员的意见、建议主动听取,认真采纳,及时与各业务庭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好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建立人民法院与兼职陪审员所在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增进相互间的沟通与理解,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陪审员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更加充分地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相互之间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注重矛盾化解实效。积极延伸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积极将陪审员纳入到委托调解、协助执行、青少年帮教、执行、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其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扮演好人民调解员、执行参与员、法制宣传员等多重角色,致力于社会矛盾化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规定的各业务庭安排陪审员参与合议庭陪审的最低案件任务量基础上,将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的巡回审理、立案预调解、法制宣传、调研文章撰写等工作作为考核加分项目,拓宽陪审的视角和领域,切实增强矛盾化解实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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