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法官冒雨实地勘验成功调解三起排除妨害纠纷
2012-06-19 14:58:49
就地进行调解
中国法院网讯 (蔡山) “细心勘察为真相,冒雨踏泥为百姓”。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牛寨法庭法官郑再伟带领两名书记员冒雨前往落雁乡落雁村,就三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实地勘验并就地调解。
落雁乡落雁村下街子村民小组村民李某某与相邻的上街子村民小组蒋某某、黄某某与李某某所承包的土地相连,双方均各自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对方侵占引发纠纷,经落雁乡当地村社和政府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原告李某某遂于2011年4月24日向盐津法院起诉,盐津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郑再伟接到案件,针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案件争议焦点的状况,郑法官决定前往争议地,对诉争事实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力求对案件有一个全局的了解。
盐津地处滇池东北高原乌蒙山脉北部斜坡地带,地形高度变化大,致使气温产生差异,形成“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地理现象。出发时县城天气晴朗,驱车数十里来到争议地,却下起了濛濛细雨,天下雨道路势必会泥泞,但是郑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更改下乡时间,为了不失信于当事人,尽快平息矛盾,化解纠纷。郑法官仍然冒雨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不顾雨水,在雨中一边勘验现场,一边用手撑着伞,山里的雨虽然越下越大,他们的鞋上、腿脚也都沾满了泥水,但他们没有没有任何怨言,更没有退缩,而是和平常一样细致认真地完成了勘验、调查工作。
冒雨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当事人来到村委会进行就地调解,通过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反复认真地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落雁乡落雁村下街子村民小组村民李某某与相邻的上街子村民小组蒋某某、黄某某与李某某所承包的土地相连,双方均各自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对方侵占引发纠纷,经落雁乡当地村社和政府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原告李某某遂于2011年4月24日向盐津法院起诉,盐津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郑再伟接到案件,针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案件争议焦点的状况,郑法官决定前往争议地,对诉争事实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力求对案件有一个全局的了解。
盐津地处滇池东北高原乌蒙山脉北部斜坡地带,地形高度变化大,致使气温产生差异,形成“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地理现象。出发时县城天气晴朗,驱车数十里来到争议地,却下起了濛濛细雨,天下雨道路势必会泥泞,但是郑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更改下乡时间,为了不失信于当事人,尽快平息矛盾,化解纠纷。郑法官仍然冒雨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不顾雨水,在雨中一边勘验现场,一边用手撑着伞,山里的雨虽然越下越大,他们的鞋上、腿脚也都沾满了泥水,但他们没有没有任何怨言,更没有退缩,而是和平常一样细致认真地完成了勘验、调查工作。
冒雨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当事人来到村委会进行就地调解,通过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反复认真地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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