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争抢客人斗殴遭处罚 法院行政协调促自愿撤诉
2012-06-18 08:47: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宝塔频道 | 作者:杨丽
6月15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协调处理了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9月12日6时34分,在延安市宝塔区汽车南站院内,第三人李静与原告高敏为了争抢客人发生撕打,经某公安分局派出所作出对高敏罚款300元、李静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高敏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2年3月17日对被告某公安分局派出所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的分析,认为,原告虽然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但目的是为了让第三人给其赔付医疗费,对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还是认可的,了解到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办案法官感觉此案处理不妥当,今后还会引发民事纠纷,因此一定要化解当事人的真实矛盾,将案件处理落到实处。随后,办案法官先后多次对原告高敏、第三人李静通过电话沟通及面对面协调的方式,释法明理对其劝导,使原告和第三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因第三人李静在赔偿款数额上意见较大,被告某公安分局派出所也参予到该案协调工作中来。经过协调,原告与第三人相互赔礼道歉,由第三人李静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600元,并当庭兑现,原告亦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彻底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2011年9月12日6时34分,在延安市宝塔区汽车南站院内,第三人李静与原告高敏为了争抢客人发生撕打,经某公安分局派出所作出对高敏罚款300元、李静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高敏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2年3月17日对被告某公安分局派出所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的分析,认为,原告虽然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但目的是为了让第三人给其赔付医疗费,对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还是认可的,了解到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办案法官感觉此案处理不妥当,今后还会引发民事纠纷,因此一定要化解当事人的真实矛盾,将案件处理落到实处。随后,办案法官先后多次对原告高敏、第三人李静通过电话沟通及面对面协调的方式,释法明理对其劝导,使原告和第三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因第三人李静在赔偿款数额上意见较大,被告某公安分局派出所也参予到该案协调工作中来。经过协调,原告与第三人相互赔礼道歉,由第三人李静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600元,并当庭兑现,原告亦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彻底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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