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钟情”乃谎言 目的只是为偷钱
2012-06-15 16:14:33
中国法院网讯 (甘怀强 刘敏) 刚见面一次即相信女贼对他“一见钟情”,最后被偷了钱才恍然大悟。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阿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阿珍退赔被害人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23元。
2012年3 月14日晚上,付某与被告人阿珍在贵港一酒吧认识,阿珍即对付某说对他“一见钟情”。后付某与刚认识的被告人阿珍入住贵港市某宾馆。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阿珍趁付某熟睡之机,盗走付某钱包以及裤袋内人民币6023元,后逃到南宁,用赃款人民币3383元购买了2个黄金戒指,人民币1400元用于个人消费,还剩人民币1240元人民币。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2个黄金戒指和人民币1240元缴获。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阿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2年3 月14日晚上,付某与被告人阿珍在贵港一酒吧认识,阿珍即对付某说对他“一见钟情”。后付某与刚认识的被告人阿珍入住贵港市某宾馆。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阿珍趁付某熟睡之机,盗走付某钱包以及裤袋内人民币6023元,后逃到南宁,用赃款人民币3383元购买了2个黄金戒指,人民币1400元用于个人消费,还剩人民币1240元人民币。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2个黄金戒指和人民币1240元缴获。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阿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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