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作游戏外挂牟利 三被告人被判刑
2012-06-15 14:51: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蔡荣秀 刘荣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6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宇未经许可擅自制作网络游戏“生肖传说”的游戏外挂“生肖圣火”,在陈某凡(另案处理)提议下,将游戏外挂“生肖圣火”交给被告人陈某在网络上销售,并商议销售收入的分成比例。后陈某在“淘宝网”上将杨某宇制作的“生肖传说”的游戏外挂放在网店上销售。2010年1月,陈某又将“生肖圣火”游戏外挂放在其“拍拍网”上开设的网店销售。至2011年3月24日,陈某在“淘宝网”和“拍拍网”上销售“生肖圣火”游戏外挂,销售金额共计219634元。
2010年5月,杨某宇又未经许可擅自制作了网络游戏“星尘传说”的游戏外挂“星空小猫猫”,将该外挂交给被告人杨某在网络上进行销售管理。杨某宇在游戏中的一角色名为“喜羊羊”的朋友(身份未查明)找杨某要求代理销售该外挂,杨某宇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由杨某在该网店将“星空小猫猫”外挂批发给“喜羊羊”进行销售。至2010年3月23日,杨某宇和杨某销售该游戏外挂给“喜羊羊”累计金额为249526元。
案发后,杨某宇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万元,陈某、杨某分别退出非法所得219634元、99526元。
延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宇、陈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出售非法互联网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杨某宇、陈某、杨某均系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宇未经许可擅自制作网络游戏“生肖传说”的游戏外挂“生肖圣火”,在陈某凡(另案处理)提议下,将游戏外挂“生肖圣火”交给被告人陈某在网络上销售,并商议销售收入的分成比例。后陈某在“淘宝网”上将杨某宇制作的“生肖传说”的游戏外挂放在网店上销售。2010年1月,陈某又将“生肖圣火”游戏外挂放在其“拍拍网”上开设的网店销售。至2011年3月24日,陈某在“淘宝网”和“拍拍网”上销售“生肖圣火”游戏外挂,销售金额共计219634元。
2010年5月,杨某宇又未经许可擅自制作了网络游戏“星尘传说”的游戏外挂“星空小猫猫”,将该外挂交给被告人杨某在网络上进行销售管理。杨某宇在游戏中的一角色名为“喜羊羊”的朋友(身份未查明)找杨某要求代理销售该外挂,杨某宇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由杨某在该网店将“星空小猫猫”外挂批发给“喜羊羊”进行销售。至2010年3月23日,杨某宇和杨某销售该游戏外挂给“喜羊羊”累计金额为249526元。
案发后,杨某宇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万元,陈某、杨某分别退出非法所得219634元、99526元。
延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宇、陈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出售非法互联网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杨某宇、陈某、杨某均系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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