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破产案在“无震荡”中化解
——安康金元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审理纪实
2012-06-14 15:42: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康频道 | 作者:张涛 米汉杰
6月12日上午10点许,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楼前,突然响起一阵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两名四十岁左右的中年人,面带喜悦的笑容,抬着一块书写着“依法破产促稳定,善待职工惠民生”的牌匾走进院内,将牌匾递到该案主审法官杰汉杰和法官何波手中。他们含着激动地泪水,向两位法官表达他们真诚地感谢之情:“如果没有你们法院领导以及办案法官一年多来的辛劳奔波、殚精竭虑的努力,就不会有今天这么好的结果,我们几百号人下岗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呀!”原来送匾的两位中年人是破产企业安康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的下岗职工代表邓某和王某。
老国企资不抵债走向破产
安康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安康市氮肥厂,该厂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张营村。安康市氮肥厂1976年筹建成立,1981年上划陕西省石化厅管理,系省属企业。2005年又下划归安康市国资委管理。2006年12月30日,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四川金益化工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安康氮肥厂。安康市工商局于2007年3月15日,核准成立“安康市金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金元公司自2007年3月15日成立,至2007年9月16日,半年时间内,股东变动情况频繁,由原来的450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5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企业重组后,由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工艺老化、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到后来被迫停产。
2008年10月份工厂停产后,涉及在企业改制,140余人的职工补偿金转集资款23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无法兑现。为此,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一百多名职工,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市政府领导认真听取了上访职工的意见,引导职工走企业破产还债的路子。
2010年4月,根据市政府专项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及职工熊某等人的申请,安康中级法院依法受理了金元公司破产一案。2010年5月10日,安康中院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于2010年5月15日进入金元公司,接收了金元公司的财产和职工,并进行破产事宜的管理工作。同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破产公告,对金元公司职工工资和养老费用缴付情况作了全面清查,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经几次债权人会议最终确定的债权总额为5585.988157万元。
妥善处理利益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金元公司破产案涉及各类职工572人,其中正式职工306人。还有征地协议工、长临工、改制后进厂的200多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很大隐患。因此立案之日起,安康中院就非常重视,周建明院长对案件的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审委会先后四次上会讨论,把审理的每一阶段的情况详细了解,对碰到的困难共同协商,积极与政府协调,找出对策。分管副院长安永强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向主管工业副市长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听取市政府对案件的指导意见,取得了市政府的支持。在资产重整、拍卖进程中,该案合议庭在庭长张玉峰的带领下,主动会同工信局进行招商引资,对有意向购买从事化肥生产的西安鑫盛公司、汉中南化公司进行了考察、协商,座谈力争使破产资产变现最大化。
2011年7月的一天,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接到破产领导小组人员电话告知,机器设备中的液氨泄露,如果不及时处置,后果不堪设想。得知消息,合议庭人员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联系消防、安检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经过一天的艰苦努力,及时排除了险情,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破产案件到法院后,由于案件复杂,审理时间比较长。上访人员的重点也就转到了法院,隔三差五地就有上访人员到法院反映情况、强调权益、催促案件审理,遇有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办案人员、庭长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不厌其烦地给上访职工做思想疏导工作,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同时抓紧办案进度。合议庭还积极与市政府、市工信局、市社保经办中心、医保中心等部门领导及时沟通,取得多方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审理期间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市上分管工业的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商讨,市上有关部门还先后拿出200余万元用于困难职工的生活安置,积极争取政策,妥善解决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平稳有效地安抚了上访职工的浮躁心态,极大地缓和了矛盾冲突,从而使破产在平稳、和谐中快速推进。
2011年3月29日,安康金元公司宣告破产。公司剩余资产经过权威机构认真细致的评估,估价为3300余万元。法院委托拍卖机构经过5次公开竞拍,最终以3600余万元卖出,高出评估价300多万元。拍卖资金除偿还银行等部门部分欠款外,剩余资金均妥善用于572名各类型职工的安置。
2012年5月16日,涉及的572名职工均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相应拿到了破产企业生活安置款。至此,这起涉及人数多、矛盾冲突大、案情复杂的破产案件在安康中院的妥善审理下得到了“无震荡”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老国企资不抵债走向破产
安康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安康市氮肥厂,该厂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张营村。安康市氮肥厂1976年筹建成立,1981年上划陕西省石化厅管理,系省属企业。2005年又下划归安康市国资委管理。2006年12月30日,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四川金益化工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安康氮肥厂。安康市工商局于2007年3月15日,核准成立“安康市金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金元公司自2007年3月15日成立,至2007年9月16日,半年时间内,股东变动情况频繁,由原来的450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5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企业重组后,由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工艺老化、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到后来被迫停产。
2008年10月份工厂停产后,涉及在企业改制,140余人的职工补偿金转集资款23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无法兑现。为此,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一百多名职工,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市政府领导认真听取了上访职工的意见,引导职工走企业破产还债的路子。
2010年4月,根据市政府专项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及职工熊某等人的申请,安康中级法院依法受理了金元公司破产一案。2010年5月10日,安康中院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于2010年5月15日进入金元公司,接收了金元公司的财产和职工,并进行破产事宜的管理工作。同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破产公告,对金元公司职工工资和养老费用缴付情况作了全面清查,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经几次债权人会议最终确定的债权总额为5585.988157万元。
妥善处理利益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金元公司破产案涉及各类职工572人,其中正式职工306人。还有征地协议工、长临工、改制后进厂的200多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很大隐患。因此立案之日起,安康中院就非常重视,周建明院长对案件的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审委会先后四次上会讨论,把审理的每一阶段的情况详细了解,对碰到的困难共同协商,积极与政府协调,找出对策。分管副院长安永强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向主管工业副市长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听取市政府对案件的指导意见,取得了市政府的支持。在资产重整、拍卖进程中,该案合议庭在庭长张玉峰的带领下,主动会同工信局进行招商引资,对有意向购买从事化肥生产的西安鑫盛公司、汉中南化公司进行了考察、协商,座谈力争使破产资产变现最大化。
2011年7月的一天,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接到破产领导小组人员电话告知,机器设备中的液氨泄露,如果不及时处置,后果不堪设想。得知消息,合议庭人员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联系消防、安检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经过一天的艰苦努力,及时排除了险情,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破产案件到法院后,由于案件复杂,审理时间比较长。上访人员的重点也就转到了法院,隔三差五地就有上访人员到法院反映情况、强调权益、催促案件审理,遇有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办案人员、庭长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不厌其烦地给上访职工做思想疏导工作,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同时抓紧办案进度。合议庭还积极与市政府、市工信局、市社保经办中心、医保中心等部门领导及时沟通,取得多方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审理期间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市上分管工业的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商讨,市上有关部门还先后拿出200余万元用于困难职工的生活安置,积极争取政策,妥善解决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平稳有效地安抚了上访职工的浮躁心态,极大地缓和了矛盾冲突,从而使破产在平稳、和谐中快速推进。
2011年3月29日,安康金元公司宣告破产。公司剩余资产经过权威机构认真细致的评估,估价为3300余万元。法院委托拍卖机构经过5次公开竞拍,最终以3600余万元卖出,高出评估价300多万元。拍卖资金除偿还银行等部门部分欠款外,剩余资金均妥善用于572名各类型职工的安置。
2012年5月16日,涉及的572名职工均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相应拿到了破产企业生活安置款。至此,这起涉及人数多、矛盾冲突大、案情复杂的破产案件在安康中院的妥善审理下得到了“无震荡”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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