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法院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2012-06-13 11:1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 作者:欧阳萍 李军波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执人员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职业纪律约束。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郴州市司法局、郴州市法官协会、郴州市律师协会、郴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审执人员与代理人、辩护人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构建法院审执人员与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良性互动机制。
该《意见》共19条,阐述了该意见的制定目的、依据和基本原则,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践,规制了审执人员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各自的执业行为;同时《意见》还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廉政司法监督卡、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等制度,对法官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各个方面的监督;并从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搭建交流平台、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召开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等多个方面规定了良性互动机制的渠道。
这是郴州法院系统首次出台以规制审执人员与代理人、辩护人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该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当前审执人员与代理人、辩护人的良性互动探索出了一条新路,有利于审执人员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各司其职、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该《意见》共19条,阐述了该意见的制定目的、依据和基本原则,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践,规制了审执人员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各自的执业行为;同时《意见》还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廉政司法监督卡、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等制度,对法官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各个方面的监督;并从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搭建交流平台、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召开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等多个方面规定了良性互动机制的渠道。
这是郴州法院系统首次出台以规制审执人员与代理人、辩护人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该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当前审执人员与代理人、辩护人的良性互动探索出了一条新路,有利于审执人员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各司其职、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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