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停尸设灵堂放鞭炮 三“医闹”被判刑
2012-06-13 09:19:12
中国法院网讯 (宋豫 张欣) 出现医疗纠纷,不是通过正常或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到医院闹事以获得不当好处的人,被大家戏称为“医闹”。6月1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建、李萌、李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三名“医闹”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月12日下午,郭某因腹痛到新野县某医院就诊时死亡,其家人王建、李萌、李涛等人得知后,在有关人员的煽动、策划下,以医院有过错为由,将郭某的尸体停放在医院门诊楼大厅内。在三被告人的积极参加下,多人聚集在医院门诊楼内燃放鞭炮、烧纸,辱骂赶撵就医人员,用油漆在门和墙体上喷大字,毁坏医院物品,使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鉴定,医院的经济损失为3.84万元;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郭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有关人员的煽动、策划下,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已造成严重损失,其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2年1月12日下午,郭某因腹痛到新野县某医院就诊时死亡,其家人王建、李萌、李涛等人得知后,在有关人员的煽动、策划下,以医院有过错为由,将郭某的尸体停放在医院门诊楼大厅内。在三被告人的积极参加下,多人聚集在医院门诊楼内燃放鞭炮、烧纸,辱骂赶撵就医人员,用油漆在门和墙体上喷大字,毁坏医院物品,使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鉴定,医院的经济损失为3.84万元;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郭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有关人员的煽动、策划下,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已造成严重损失,其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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