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法院“四项机制”切实提高陪审质效
2012-06-12 14:5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通道频道 | 作者:马涓涓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行使其职权,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陪审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四项工作机制,让“无袍法官”有所作为。

  建立完善“选任聘请”机制。严格遴选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评等方面的内容,将一些有精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不断提升陪审员的综合能力。目前该院共有27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当中既有来自党政机关的国家干部,又有来自农村基层一线的社区工作者,还有来自教育、卫生、建设、交通、金融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并且都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建立完善“选人参审”机制。“术业有专攻”,该院注重陪审员职能延伸,根据陪审员专业知识、个人特长的不同,合理协调陪审,充分发挥陪审员优势。对于当事人情绪激动的信访案件,邀请街道、社区的人民陪审员一同调解纠纷;对于涉及特殊群体或者专业问题的案件,如未成年人犯罪、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则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专业等因素,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社会阅历优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效统一。

  建立完善“权利履行”机制。为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杜绝“陪而不审”现象的发生,该院分阶段采取措施,确保其权利的履行。庭审前,各业务庭室安排陪审员提前阅卷,使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告知陪审员案件的争议和焦点,引导陪审员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庭审时,保证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调查询问的时间,鼓励陪审员参与调解;庭审后,邀请陪审员合议评审,鼓励陪审员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有效避免人民陪审员参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成“陪衬”等现象。

  建立完善“奖惩同步”机制。坚持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考核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定案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公开。此外,积极开展陪审案件质量评查,采用“一案一评”的形式,对案件处理结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意见、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逐一记录,评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确保人民陪审员奖惩机制有效落实,对参审技能高、工作责任心强的陪审员给于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其“主动参审”。

   今年来,该院普通程序审结案件78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70件,该院刑庭、民一庭、县溪法庭等几个庭室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了100%,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司法民主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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