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法官的“调解经”
——记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汤塘法庭副庭长蓝榕概
2012-06-12 08:26: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荣 林晔晗
在TVB经典剧里,常有一个“肥佬”角色,总是面带微笑。每每见到年轻人争吵,他言语不紧不慢,说出的话却充满人生智慧,分析问题抓到点子,能一下子就把纠纷解开。
在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记者遇到了这样一位法官——汤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蓝榕概。今年第一季度,收案40件,结案24件,调解结案率为100%。2011年收案139件,结案137件,调撤成功135件,调撤率达到98.5%。在法庭工作三年,无一起案件提起申诉。
当地人口口相传:解不开的结,怎么办?道不清的理,怎么办?劝不开的架,怎么办?好办,就找蓝法官!
“案结事了人和谐,服判息诉无申诉”——这是蓝榕概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他说,案件不仅要结案、要履行完毕,还要使双方当事人真正服判,没有申诉。
今年清明前夕,蓝榕概刚刚处理完一起案件。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未成年人朱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着朋友与林某驾驶并搭载着其5岁孩子的摩托车相撞,朱某受伤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7000元。因双方当时都离开了现场,几天后才报案,交警出示的事故责任书是同等责任。
朱某父亲遂起诉林某及林某的丈夫,也就是车辆所有人朱某某,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案件刚到法庭时,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蓝榕概到被告林某家里去了多次,可被告一直闭门不纳。
“当时双方都放话要报复对方,情况很紧张。”回忆起当时情形,蓝榕概说。同事们都觉得无法调解了,但蓝榕概认为这样的案件判决肯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是得调解。
被告不开门,不接电话,蓝榕概就给他们发短信,坚持不懈地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蓝榕概了解到两家人本是同姓宗亲,“同拜一座祖宗山”。眼下清明快到了,他便抓住机会,对双方诠释法理的同时,更从亲情入手,劝双方不要把钱看得太重,莫要耽误了清明扫墓,损害同族情义。
在蓝榕概的努力下,3月26日,双方终于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4000元,并即时履行完毕。结案后,双方当事人感慨地说,要不是蓝法官,恐怕这个清明也过不了了。
希望每个案件都服判息诉是蓝榕概一直坚持的理念。“案子到了手里,第一时间去了解案件和当事人的情况,做大量功课,考虑如何调解。调解要贯穿始终,决不放弃。”蓝榕概说。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蓝榕概不是一调了之,而是继续延伸督促。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还要备案,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2011年8月,汤塘法庭受理了原告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蓝兴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该案在蓝榕概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原告自愿在2011年11月10日前将工伤保险赔偿额4.4万余元付清给被告。
蓝榕概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备案,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他多次督促原告需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给付的义务。原告表示目前公司经营状况遇到困难,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蓝榕概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给被告。原被告双方沟通后,约定在2011年11月30前博华公司必须履行义务。在蓝榕概不断的督促下,原告如期将全款交付被告。
蓝榕概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协议的履行率,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效力,达到“案结彻底事了”的法律效果。
佛冈县距离广州很近,汤塘镇地处佛冈县城的南部。法庭辖区有龙山、汤塘2个大镇,人口16万多,辖区地理面积大、企业林立、经济繁荣、案件呈现出多、杂等特点。
香港国珠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高科技企业,该公司的产品除销往全国各地,还出口东南亚,业务量大免不了时有经济纠纷。
采访中,记者见到国珠集团行政总监陈国雄,他曾多次邀请蓝榕概来公司讲课,内容涉及合同法、劳动法、外贸交易合同等等。说起蓝榕概,他赞不绝口:“蓝法官业务水平很高,精通法律法规,是一位好法官。”
“蓝法官是难得的廉洁,又具有奉献精神,我们请他来上课,帮忙审合同,又帮我们办了许多案件,可从来不讲吃不讲钱不讲时。”陈国雄感慨地说,“现在很少这种人的,有些人专门掐着饭点来。可他呢,工作到了吃饭时间,就说饭堂有饭,回去吃,从来不接受请吃请喝。可一有工作上的事,就随叫随到。”
去年,广州一家公司欠了国珠公司一百多万元,国珠公司起诉到法庭。蓝榕概了解情况后,马上到广州当地去了解,发现那家公司并非故意欠款,确实是因为经营存在问题。回来后马上组织双方坐下来协商。谈了两次就谈妥了,双方各做了些让步,分期付款,钱已经快还清了。
“大家一直都有业务往来的,说实话,要是开庭了,以后可能就没生意做了,”陈国雄说,“蓝法官劝我们都看长远些,以后还是要做生意的,我们就在利息上做了些让步,欠了两年的钱就这样拿回来了,大家还可以很开心地坐在一起吃饭,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当事人都像是他的亲戚”——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对蓝榕概的评价。
对于基层法官而言,熟悉法律条文并不等于有了“金刚钻”,谙熟社情民意、民俗风情或许更加重要。而这,恰恰是蓝榕概的“强项”。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基层群众,掌握第一手情况,有的放矢进行调解,取得群众的信任,是蓝榕概办案的“法宝”。
佛冈法院院长黄富强评价说,蓝榕概对法律条文非常熟悉,法律素养很优秀,对法理及司法实践也有深刻的感悟。但更重要的是,他情系百姓,做群众的贴心人,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与当地老百姓的关系特别好。
调解率如此高,和当事人打交道自然有其独到之处。蓝榕概说,平常自己身上至少会带三包烟,见到抽烟的当事人就主动递烟过去,以此拉近距离。并根据当事人的工作、身份、素质以及性格来决定谈话方式。
“我先和他们拉家常,不仅是就案件谈案件,而是要从外围介入,家里什么事都可以谈,有什么解不开的结,解决不了的矛盾都可以告诉我,我帮他们处理。”蓝榕概笑眯眯地说,“像女儿结婚证没领,孙子户口没上这样的事,我都能帮他们,告诉他们应该怎样处理。”
这样一来二去,话就谈开了,距离拉近了,沟通也就顺畅了。
黄富强给记者讲了一个小细节,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蓝榕概都会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他们。每每当事人来法庭找他,到了门口就打电话,为了给当事人节省电话费,蓝榕概并不接这电话,而是马上到门口去把当事人接进来。
对这一做法,蓝榕概觉得再正常不过。他说:“当事人,尤其是外省的那些当事人来一趟不容易的,不能让他们找不到人。”
蓝榕概对待当事人的亲和,余友良感触颇多。
余友良是四川籍外来务工人员。2010年10月29日,两名未成年人梁某和谭某进入工厂车间,无故将其头部打伤,事后余友良被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为轻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余友良一纸诉状把梁某和谭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
蓝榕概了解情况后发现,两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已经脱逃,且两人本身就是网上的通缉犯,至今还未抓到。两人家境困难,即便下判了,也很难拿到钱。
为了快些拿到钱,余友良还打算到广州请律师。蓝榕概认为没必要,请律师至少要花掉数千元,不如协商解决。
考虑到余友良在工厂里工作,不方便请假,而且出院后身体尚未完全康复,蓝榕概就亲自到工厂里找他,进行调解。庭前又将其和被告的监护人召集到法庭进行协商解决。经过反复调解,终于协商好赔偿9800元,双方都表示能够接受。去年9月,所有款项已经付清。
“蓝庭长说把钱放在身上不安全,还亲自开车送我到银行把钱存了。”余友良说,“之前我身上没钱,蓝庭长还给我贴了10块钱的车费。我拿到钱以后要还给他,怎么都不要。帮我这么久,烟没抽一根,水没喝一口,我偷偷地把钱放到办公室了,哪怕就是一分钱呢,这份心意太重了。”
“我很感激,我们全家都很感激蓝法官,真是一名贴心为民的好法官,本来以为医药费一分钱都拿不到的,现在非常满意。”采访中,一说起蓝榕概帮助他的那段经历,余友良就激动不已。
在调解过程中,蓝榕概尤其善于运用迂回调解法,请来“地党”,也就是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来协助调解。如此,可以事半功倍。
“蓝榕概善于接近群众,融洽群众关系,和当事人亲近,沟通容易。且工作责任感强,用心投入地去做,除本职工作外还参与社会管理,和镇里综治维稳中心、司法办等各部门关系良好。”这是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炯猛对蓝榕概的评价。
蓝榕概说:“对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像镇书记、村支书、治安主任等等,我一定会搞好关系。”难得的是,这样的人脉积攒,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利于调解。
“蓝法官和镇上、村里以及各方面的人都很熟的,”汤塘镇医院院长叶伟华这样向记者描述蓝榕概开朗亲和的性格,“不管是谁,跟他聊了一次,就会想聊第二次。”
地处汤塘法庭辖区内的佛冈县汤塘镇医院每年都会发生几起医疗纠纷,患者殴打、辱骂医护人员或拒不出院、拒交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事情很烦的,以前还有一闹就闹好几个月的。”说起这些医疗纠纷,叶伟华不免头疼,“要多谢蓝法官,他真是随叫随到,来了就找家属,找镇政府村委来协调,一般都能调成。”
去年,蓝榕概共接待医疗纠纷当事人15人次,受理医疗纠纷4起,调解成功率、履行率、调解当事人的满意率均达100%。
去年6月,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的一名86岁的老人周玉连,因身体不舒服由家人送到汤塘镇医院治疗。经检查后,医生开了两瓶药水给原告注射,回家后,原告连坐都坐不稳,马上送往广州珠江医院治疗,但不见好转。老人家开始乱说话,哭哭啼啼,精神状况出现错乱,生活无法自理。事后家属认为医院误诊,应承担责任,并聚集亲属及村民百余人,同时把患者周玉连抬到医院门口,声称如未达到要求就准备在医院闹事。
事情发生后,蓝榕概多方调解,了解到老人的病情是属于后脑萎缩,在来医院治疗之前已经有了症状,并非医院治疗导致。遂找到老人的七名子女轮流做工作,又找到镇政府、卫生局等多方面协调。最后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2.8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标的款,事件得以妥善解决。
“患者家属都是休息时间才来闹,蓝法官就随时来调解,他说少休息没关系,解决问题就好。”叶伟华说,“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了,打官司耗时间,成本也高。家属一直来闹也影响医院正常营业。”
除了解决医疗纠纷,平常医院和法庭也经常联系,告诉医院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出现医疗纠纷后如何处理等等。
蓝榕概在处理纠纷时也十分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未成年人小华与同村的小中(均属化名)因小事发生口角,小中用西瓜刀把小华砍伤,致其严重受伤,送往医院救治。双方家长情绪激动,派出所几次召集双方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小华的监护人诉诸法庭。接到该案后,蓝榕概马上认识到案情的严重性:由于小华伤情较为严重,而被告小中又是佛冈一中的在校学生,处理不好会受到学校的处分,影响其学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他第一时间和同事赶到派出所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在掌握第一手材料后,蓝榕概将双方家长几次约到法庭,与他们分析利弊。但双方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互相推卸事件发生的过错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综合了原、被告家长的诉辩意见,蓝榕概总结出本案难以调解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后果估计不足,取证难度大,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等。
了解这些情况后,蓝榕概一边耐心地对双方释明法理,一边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属及与当事人比较亲近、当事人比较信任的朋友居中调解的作用,在讲清法律责任后,让他们各自做亲人的工作,进行亲情开导,最后,还没到排期开庭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并且当场将赔偿款项履行完毕。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道歉。
事后,这起案件引起了当地多所中学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他们主动与法院协商建立共建共育关系,并邀请蓝榕概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该案为素材,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对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真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很多法官都觉得自己是受气包,可他从来都不生气,很耐心地听当事人倾诉,做起工作来不但不烦,还很开心。”同事李海华法官的话或可体现蓝榕概的工作状态。
正所谓,“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百分之六七十的调解率或许可以体现出一位法官的高职业素养,而90%以上的调解率恐怕还需加入更多的责任心和对这份职业的热爱。
第一眼见到蓝榕概,一米六几的个子,体重足有210斤,敦敦实实,圆脸大耳,颇有几分佛相,亲和力十足。
对于自己的身材,蓝榕概到颇看得开,“我就是能吃能睡,从未失眠过,也从没觉得什么东西不好吃,”他爽朗地笑着说,声音洪亮。
身体好,心情也好。蓝榕概还笑着回忆自己体重只有120斤的时候,非常喜爱运动,强项是中长跑,还曾经代表县里去参加过举重比赛。现在他还有献血的习惯,每六个月献一次。
1991年,蓝榕概从广州市司法学校毕业后就进了佛冈县人民法院工作,担任书记员,历经经济庭、民庭、行政庭、调解中心等,一直在审判一线,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事业之初并非一帆风顺,他考了六年才通过司法考试。这一路走来的不易也让他更加珍惜法官这份职业。
“考了六年,我没动摇过,我很喜欢这份工作,每成功解决一件纠纷,就觉得很有成就感。”蓝榕概说。
坚持源自热爱,正是这份对法官职业的热爱,让他一步步前行。取得法官资格后,在佛冈法院,他的调解率就年年居首。
放松的工作状态也源自背后和睦温馨的家庭。蓝榕概的妻子是他中学同班同学,一路走来感情深厚。妻子现在在居委会工作,还曾经是县人大代表,对他的工作十分理解和支持。
“我们家连续两年都评上了‘五好家庭’,夫妻和睦,儿子也很听话。”蓝榕概动情地说,“现在我们两夫妻还会经常到湖边散散步,感情很好。”
当然,家庭生活也并非万事顺意,岳父癌症,住院两年,去年七月离世。在这两年间,蓝榕概和妻子在医院附近租了房子,一到周末就赶过去,既照顾了老人也不耽误工作。
蓝榕概说:“以前都没跟单位提过这些困难,我觉得自己能处理好。”
蓝榕概的母亲也因病瘫痪在床,他特意买了车,方便随时送母亲去医院。
这也印证了同事们对蓝榕概的评价:家庭事业两不误。也许正是因为这开朗的胸怀,对生活充沛的热情,才让他可以在繁杂的生活中游刃有余。
“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政法委‘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个人”、“清远市法院系统调解先进个人”、“清远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蓝榕概已经获得一系列荣誉。采访结束时,记者还了解到,蓝榕概刚刚获得今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蓝榕概身边还有一个团结优秀的团队,汤塘法庭现有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全庭去年的调解率达到92.9%。
在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记者遇到了这样一位法官——汤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蓝榕概。今年第一季度,收案40件,结案24件,调解结案率为100%。2011年收案139件,结案137件,调撤成功135件,调撤率达到98.5%。在法庭工作三年,无一起案件提起申诉。
当地人口口相传:解不开的结,怎么办?道不清的理,怎么办?劝不开的架,怎么办?好办,就找蓝法官!
“案结事了人和谐,服判息诉无申诉”——这是蓝榕概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他说,案件不仅要结案、要履行完毕,还要使双方当事人真正服判,没有申诉。
今年清明前夕,蓝榕概刚刚处理完一起案件。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未成年人朱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着朋友与林某驾驶并搭载着其5岁孩子的摩托车相撞,朱某受伤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7000元。因双方当时都离开了现场,几天后才报案,交警出示的事故责任书是同等责任。
朱某父亲遂起诉林某及林某的丈夫,也就是车辆所有人朱某某,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案件刚到法庭时,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蓝榕概到被告林某家里去了多次,可被告一直闭门不纳。
“当时双方都放话要报复对方,情况很紧张。”回忆起当时情形,蓝榕概说。同事们都觉得无法调解了,但蓝榕概认为这样的案件判决肯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是得调解。
被告不开门,不接电话,蓝榕概就给他们发短信,坚持不懈地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蓝榕概了解到两家人本是同姓宗亲,“同拜一座祖宗山”。眼下清明快到了,他便抓住机会,对双方诠释法理的同时,更从亲情入手,劝双方不要把钱看得太重,莫要耽误了清明扫墓,损害同族情义。
在蓝榕概的努力下,3月26日,双方终于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4000元,并即时履行完毕。结案后,双方当事人感慨地说,要不是蓝法官,恐怕这个清明也过不了了。
希望每个案件都服判息诉是蓝榕概一直坚持的理念。“案子到了手里,第一时间去了解案件和当事人的情况,做大量功课,考虑如何调解。调解要贯穿始终,决不放弃。”蓝榕概说。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蓝榕概不是一调了之,而是继续延伸督促。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还要备案,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2011年8月,汤塘法庭受理了原告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蓝兴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该案在蓝榕概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原告自愿在2011年11月10日前将工伤保险赔偿额4.4万余元付清给被告。
蓝榕概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备案,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他多次督促原告需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给付的义务。原告表示目前公司经营状况遇到困难,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蓝榕概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给被告。原被告双方沟通后,约定在2011年11月30前博华公司必须履行义务。在蓝榕概不断的督促下,原告如期将全款交付被告。
蓝榕概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协议的履行率,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效力,达到“案结彻底事了”的法律效果。
佛冈县距离广州很近,汤塘镇地处佛冈县城的南部。法庭辖区有龙山、汤塘2个大镇,人口16万多,辖区地理面积大、企业林立、经济繁荣、案件呈现出多、杂等特点。
香港国珠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高科技企业,该公司的产品除销往全国各地,还出口东南亚,业务量大免不了时有经济纠纷。
采访中,记者见到国珠集团行政总监陈国雄,他曾多次邀请蓝榕概来公司讲课,内容涉及合同法、劳动法、外贸交易合同等等。说起蓝榕概,他赞不绝口:“蓝法官业务水平很高,精通法律法规,是一位好法官。”
“蓝法官是难得的廉洁,又具有奉献精神,我们请他来上课,帮忙审合同,又帮我们办了许多案件,可从来不讲吃不讲钱不讲时。”陈国雄感慨地说,“现在很少这种人的,有些人专门掐着饭点来。可他呢,工作到了吃饭时间,就说饭堂有饭,回去吃,从来不接受请吃请喝。可一有工作上的事,就随叫随到。”
去年,广州一家公司欠了国珠公司一百多万元,国珠公司起诉到法庭。蓝榕概了解情况后,马上到广州当地去了解,发现那家公司并非故意欠款,确实是因为经营存在问题。回来后马上组织双方坐下来协商。谈了两次就谈妥了,双方各做了些让步,分期付款,钱已经快还清了。
“大家一直都有业务往来的,说实话,要是开庭了,以后可能就没生意做了,”陈国雄说,“蓝法官劝我们都看长远些,以后还是要做生意的,我们就在利息上做了些让步,欠了两年的钱就这样拿回来了,大家还可以很开心地坐在一起吃饭,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当事人都像是他的亲戚”——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对蓝榕概的评价。
对于基层法官而言,熟悉法律条文并不等于有了“金刚钻”,谙熟社情民意、民俗风情或许更加重要。而这,恰恰是蓝榕概的“强项”。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基层群众,掌握第一手情况,有的放矢进行调解,取得群众的信任,是蓝榕概办案的“法宝”。
佛冈法院院长黄富强评价说,蓝榕概对法律条文非常熟悉,法律素养很优秀,对法理及司法实践也有深刻的感悟。但更重要的是,他情系百姓,做群众的贴心人,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与当地老百姓的关系特别好。
调解率如此高,和当事人打交道自然有其独到之处。蓝榕概说,平常自己身上至少会带三包烟,见到抽烟的当事人就主动递烟过去,以此拉近距离。并根据当事人的工作、身份、素质以及性格来决定谈话方式。
“我先和他们拉家常,不仅是就案件谈案件,而是要从外围介入,家里什么事都可以谈,有什么解不开的结,解决不了的矛盾都可以告诉我,我帮他们处理。”蓝榕概笑眯眯地说,“像女儿结婚证没领,孙子户口没上这样的事,我都能帮他们,告诉他们应该怎样处理。”
这样一来二去,话就谈开了,距离拉近了,沟通也就顺畅了。
黄富强给记者讲了一个小细节,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蓝榕概都会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他们。每每当事人来法庭找他,到了门口就打电话,为了给当事人节省电话费,蓝榕概并不接这电话,而是马上到门口去把当事人接进来。
对这一做法,蓝榕概觉得再正常不过。他说:“当事人,尤其是外省的那些当事人来一趟不容易的,不能让他们找不到人。”
蓝榕概对待当事人的亲和,余友良感触颇多。
余友良是四川籍外来务工人员。2010年10月29日,两名未成年人梁某和谭某进入工厂车间,无故将其头部打伤,事后余友良被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为轻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余友良一纸诉状把梁某和谭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
蓝榕概了解情况后发现,两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已经脱逃,且两人本身就是网上的通缉犯,至今还未抓到。两人家境困难,即便下判了,也很难拿到钱。
为了快些拿到钱,余友良还打算到广州请律师。蓝榕概认为没必要,请律师至少要花掉数千元,不如协商解决。
考虑到余友良在工厂里工作,不方便请假,而且出院后身体尚未完全康复,蓝榕概就亲自到工厂里找他,进行调解。庭前又将其和被告的监护人召集到法庭进行协商解决。经过反复调解,终于协商好赔偿9800元,双方都表示能够接受。去年9月,所有款项已经付清。
“蓝庭长说把钱放在身上不安全,还亲自开车送我到银行把钱存了。”余友良说,“之前我身上没钱,蓝庭长还给我贴了10块钱的车费。我拿到钱以后要还给他,怎么都不要。帮我这么久,烟没抽一根,水没喝一口,我偷偷地把钱放到办公室了,哪怕就是一分钱呢,这份心意太重了。”
“我很感激,我们全家都很感激蓝法官,真是一名贴心为民的好法官,本来以为医药费一分钱都拿不到的,现在非常满意。”采访中,一说起蓝榕概帮助他的那段经历,余友良就激动不已。
在调解过程中,蓝榕概尤其善于运用迂回调解法,请来“地党”,也就是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来协助调解。如此,可以事半功倍。
“蓝榕概善于接近群众,融洽群众关系,和当事人亲近,沟通容易。且工作责任感强,用心投入地去做,除本职工作外还参与社会管理,和镇里综治维稳中心、司法办等各部门关系良好。”这是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炯猛对蓝榕概的评价。
蓝榕概说:“对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像镇书记、村支书、治安主任等等,我一定会搞好关系。”难得的是,这样的人脉积攒,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利于调解。
“蓝法官和镇上、村里以及各方面的人都很熟的,”汤塘镇医院院长叶伟华这样向记者描述蓝榕概开朗亲和的性格,“不管是谁,跟他聊了一次,就会想聊第二次。”
地处汤塘法庭辖区内的佛冈县汤塘镇医院每年都会发生几起医疗纠纷,患者殴打、辱骂医护人员或拒不出院、拒交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事情很烦的,以前还有一闹就闹好几个月的。”说起这些医疗纠纷,叶伟华不免头疼,“要多谢蓝法官,他真是随叫随到,来了就找家属,找镇政府村委来协调,一般都能调成。”
去年,蓝榕概共接待医疗纠纷当事人15人次,受理医疗纠纷4起,调解成功率、履行率、调解当事人的满意率均达100%。
去年6月,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的一名86岁的老人周玉连,因身体不舒服由家人送到汤塘镇医院治疗。经检查后,医生开了两瓶药水给原告注射,回家后,原告连坐都坐不稳,马上送往广州珠江医院治疗,但不见好转。老人家开始乱说话,哭哭啼啼,精神状况出现错乱,生活无法自理。事后家属认为医院误诊,应承担责任,并聚集亲属及村民百余人,同时把患者周玉连抬到医院门口,声称如未达到要求就准备在医院闹事。
事情发生后,蓝榕概多方调解,了解到老人的病情是属于后脑萎缩,在来医院治疗之前已经有了症状,并非医院治疗导致。遂找到老人的七名子女轮流做工作,又找到镇政府、卫生局等多方面协调。最后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2.8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标的款,事件得以妥善解决。
“患者家属都是休息时间才来闹,蓝法官就随时来调解,他说少休息没关系,解决问题就好。”叶伟华说,“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了,打官司耗时间,成本也高。家属一直来闹也影响医院正常营业。”
除了解决医疗纠纷,平常医院和法庭也经常联系,告诉医院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出现医疗纠纷后如何处理等等。
蓝榕概在处理纠纷时也十分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未成年人小华与同村的小中(均属化名)因小事发生口角,小中用西瓜刀把小华砍伤,致其严重受伤,送往医院救治。双方家长情绪激动,派出所几次召集双方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小华的监护人诉诸法庭。接到该案后,蓝榕概马上认识到案情的严重性:由于小华伤情较为严重,而被告小中又是佛冈一中的在校学生,处理不好会受到学校的处分,影响其学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他第一时间和同事赶到派出所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在掌握第一手材料后,蓝榕概将双方家长几次约到法庭,与他们分析利弊。但双方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互相推卸事件发生的过错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综合了原、被告家长的诉辩意见,蓝榕概总结出本案难以调解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后果估计不足,取证难度大,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等。
了解这些情况后,蓝榕概一边耐心地对双方释明法理,一边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属及与当事人比较亲近、当事人比较信任的朋友居中调解的作用,在讲清法律责任后,让他们各自做亲人的工作,进行亲情开导,最后,还没到排期开庭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并且当场将赔偿款项履行完毕。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道歉。
事后,这起案件引起了当地多所中学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他们主动与法院协商建立共建共育关系,并邀请蓝榕概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该案为素材,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对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真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很多法官都觉得自己是受气包,可他从来都不生气,很耐心地听当事人倾诉,做起工作来不但不烦,还很开心。”同事李海华法官的话或可体现蓝榕概的工作状态。
正所谓,“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百分之六七十的调解率或许可以体现出一位法官的高职业素养,而90%以上的调解率恐怕还需加入更多的责任心和对这份职业的热爱。
第一眼见到蓝榕概,一米六几的个子,体重足有210斤,敦敦实实,圆脸大耳,颇有几分佛相,亲和力十足。
对于自己的身材,蓝榕概到颇看得开,“我就是能吃能睡,从未失眠过,也从没觉得什么东西不好吃,”他爽朗地笑着说,声音洪亮。
身体好,心情也好。蓝榕概还笑着回忆自己体重只有120斤的时候,非常喜爱运动,强项是中长跑,还曾经代表县里去参加过举重比赛。现在他还有献血的习惯,每六个月献一次。
1991年,蓝榕概从广州市司法学校毕业后就进了佛冈县人民法院工作,担任书记员,历经经济庭、民庭、行政庭、调解中心等,一直在审判一线,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事业之初并非一帆风顺,他考了六年才通过司法考试。这一路走来的不易也让他更加珍惜法官这份职业。
“考了六年,我没动摇过,我很喜欢这份工作,每成功解决一件纠纷,就觉得很有成就感。”蓝榕概说。
坚持源自热爱,正是这份对法官职业的热爱,让他一步步前行。取得法官资格后,在佛冈法院,他的调解率就年年居首。
放松的工作状态也源自背后和睦温馨的家庭。蓝榕概的妻子是他中学同班同学,一路走来感情深厚。妻子现在在居委会工作,还曾经是县人大代表,对他的工作十分理解和支持。
“我们家连续两年都评上了‘五好家庭’,夫妻和睦,儿子也很听话。”蓝榕概动情地说,“现在我们两夫妻还会经常到湖边散散步,感情很好。”
当然,家庭生活也并非万事顺意,岳父癌症,住院两年,去年七月离世。在这两年间,蓝榕概和妻子在医院附近租了房子,一到周末就赶过去,既照顾了老人也不耽误工作。
蓝榕概说:“以前都没跟单位提过这些困难,我觉得自己能处理好。”
蓝榕概的母亲也因病瘫痪在床,他特意买了车,方便随时送母亲去医院。
这也印证了同事们对蓝榕概的评价:家庭事业两不误。也许正是因为这开朗的胸怀,对生活充沛的热情,才让他可以在繁杂的生活中游刃有余。
“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政法委‘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个人”、“清远市法院系统调解先进个人”、“清远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蓝榕概已经获得一系列荣誉。采访结束时,记者还了解到,蓝榕概刚刚获得今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蓝榕概身边还有一个团结优秀的团队,汤塘法庭现有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全庭去年的调解率达到92.9%。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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