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受理民事案件逾10万 结案标的额634.23亿
海南法院为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2-06-07 15:55:29
     中国法院网讯 (吴春萍 胡娜)  海南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6月7日召开,海南省副省长符跃兰参加会议并做讲话。

  符跃兰对2008年以来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意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奋力推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南绿色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2008年至2011年,海南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民事案件107637件,较前四年增长了63.06%,占全省法院同期受理诉讼案件总数的66.27%,结案率99.04%,结案标的额634.23亿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为58825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64.81%。开展小额速裁试点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7天。今年前5个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8万多件,同比增长33.6%。

  海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通过新华社海南分社反映审判工作面临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难题,直接促成了最高法院和国家八部委出台《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全国法院审理涉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提供统一的司法尺度和处理依据。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提出司法建议,出台涉农垦劳动争议、商品房销售、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等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服务大局的能力明显提高。

  海南法院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出台《司法为民30条措施》,坚持巡回办案,速调速裁速执,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逐步形成旅游法庭、渔排法庭、瓜菜法庭、夜间法庭等便民法庭品牌,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司法人民性明显体现。 

  强调调解优先,2008年以来,海南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和通过调解撤诉的一审民事案件共47628件,调撤率54.66%;2011年比2008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成功调解海航公司与飞行员间的25件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海南新宏兴公司与海南大学合作创办旅游学院合同纠纷案、山西晋泽酒店股东出资纠纷案、东方“11.6”火灾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效果明显。

  然而,随着国家扩大内需长效机制构建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海南迎来建省以来的第二次历史性机遇,民事审判领域中存在的新矛盾、新纠纷、新类型案件不断显现。特别是近两年,海南经历了启动国际旅游岛建设所带来的房地产价格急速上涨,又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和不断深入,引发了与之相关的股权转让、土地承包及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多。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海南高院起草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依法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上下级法院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沟通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等六个文件,在本次会议上提起讨论,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行为,提升民事司法能力。

  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在会上强调,民事审判法官要深入贯彻省委6月5日召开的整治“庸懒散贪”专项活动会议精神,转变司法作风,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确保民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审判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国际旅游岛绿色崛起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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