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民工打工受伤致残 铜川法官悉心调解获赔
2012-06-06 14:30: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胡雪梅 梁兴旗
  “谢谢你们案结了事了了,你们太辛苦了,谢谢你们。我和媳妇这下安心地回四川老家给我治病去,脚伤早好了,日子就有盼头了。”6月4日,当四川农民工姜平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手中领到了因打工受伤获赔的43000元时,激动的拉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铜川法院法官秉公办案,为他解决了生活困难。

  原来在2011年3月,四川农民工姜平在宜君县一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空掉下,致脚部受伤致残,后经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姜平为工伤,铜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姜平为九级伤残。宜君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除姜祖平与宜君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姜平各项费用54081.03元,姜祖平起诉至法院。铜川中院民一庭的办案法官在审理中查明,姜平受伤后,由于经济困难,脚伤至今未愈,急需另行作手术,加之近一年来姜平因受伤无法工作,家里没了收入,妻子因此和其产生了很大的矛盾,面对医药费和伤残补助金无着落这一情况,姜平情绪大。

  法官针对该案实际情况,主动深入到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情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坚持背靠背调解,面对面调解,请案外人调解,在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宜君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付姜平医药费、残疾补偿费等各项费用43000元。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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