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成功化解一起缠诉闹访医疗纠纷案
2012-05-29 15:34: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汉江频道
  5月16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张传信、张雷、张云、张龙与被申诉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公开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至此,一起缠诉闹访达3年之久的医疗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2009年2月12日,陈秀凤因身体不适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该院在未行检查的情况下,为陈秀凤注射了参芎葡萄糖200ml,当天陈秀凤出现头晕、呕吐,继而昏迷的症状,被转入该院神经内科治疗。之后,主治医生在未做血糖检测的情况下,又对陈秀凤多次注射葡萄糖液。次日凌晨,陈秀凤病情恶化, 14日因医治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丈夫张传信及三个子女张雷、张云、张龙情绪激动,并向天门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判。死者家属多次上访。在死者家属的带动、怂恿下,很多医患纠纷当事人也纷纷效仿,严重干扰了上述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汉江中院受理张传信等人的再审申请后,院长郭卫华高度重视并批示:“审判监督庭要依法从速审理此案,尽量做好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监督庭召开案件研判会,认真研究了张传信等人的再审事由,对涉案的每份证据逐一核实,剖析一审和二审判决,梳理案件发生的根源和来龙去脉,力求找准申请人缠诉闹访的症结所在。通过研判分析发现,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申请人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均不服,但没有对此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一、二审判决均依此责任认定判令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且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赔偿的依据是200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未以案件审理当年度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基于上述情况,审监庭确立了“咨询医疗专家,确认涉案医疗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走访申诉当事人,稳定其过激言行;与原案件承办人座谈,了解他们判案的理由和依据;以法律判案为准则,兼顾人情化解纠纷”的工作思路,力求从每个细节入手,尽快厘清疑虑,让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官自己,然后说服当事人,为案件的协调和庭审工作做好铺垫。

  审监庭法官先后咨询了省医学会和相关医院的专家,并多次前往天门第一人民医院与该院负责人沟通协调,促成该院主动要求赔偿化解矛盾。并多次接访申请人,入情入理地与申请人交流,找准了申请人缠诉闹访的症结,消除了对抗,促成申请人理性维权。在做好前期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合议庭经评议后及时向院审判委员会汇报,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改变赔偿标准,并将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调整到45%。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并承诺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