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村干部侵吞南水北调补偿资金获刑
2012-05-28 16:52:37
中国法院网讯 (梁小云) 南北水调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西王褚村一支部委员竟然打起了村民补偿款的主意,侵吞46000元。近日,被告人赵某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赵某,利用负责南水北调安置小区改造的职务便利,让熟人孙某承揽了三个水网改造工程,后与孙某签定三份总额为232000余元的合同,实际支付孙某119000元的工程款,套取了113000元的工程款,被告人赵某将其中的42000元和25000元分别用于补偿南水北调拆迁户后,将剩余的460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全部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较好,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赵某,利用负责南水北调安置小区改造的职务便利,让熟人孙某承揽了三个水网改造工程,后与孙某签定三份总额为232000余元的合同,实际支付孙某119000元的工程款,套取了113000元的工程款,被告人赵某将其中的42000元和25000元分别用于补偿南水北调拆迁户后,将剩余的460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全部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较好,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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