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带案下访化解陈年旧案
2012-05-24 11:25:14
中国法院网讯 (胡娜) 23日,海南省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在省高院院长董治良陪同下,一行带案下访陵水、三亚,通过当场协调,促使三亚市和华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诉三亚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一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司代理人事后表示:“经过省政法委、省高院的协调,我们对案件的结果很满意。”
1992年4月,和华公司以有偿转让方式取得三亚市海坡旅游度假区220亩土地,并于1998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1992年9月和华公司获批兴建“别墅花园”项目,至2001年停工,仅开发约16亩。
2001年三亚市政府因修建机场占用和华公司约29亩土地。2002年3月,和华公司的这块土地被河南郑州中院查封。同年8月,三亚市政府决定收回和华公司上述土地中的200亩,同时拟对修建机场占用的地予以补偿。和华公司认为权益受到侵害,于是起诉到法院。
三亚中院于次年11月17日判决维持市政府收回土地的决定。和华公司不服,申诉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省检抗诉后,省高院指令三亚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07年7月23日,三亚中院作出(2007)三亚行再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一审判决。和华公司不服,再向高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华公司的上级单位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正在三亚中院办理。中亚信托公司清算组提出和华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和华公司已与其签订《抵债协议书》,约定和华公司以其享有的土地抵偿其拖欠中亚信托公司的债务,因此,中亚公司要求获得涉案土地的相关补偿。
由于案情越来越复杂,三亚市政府指定的清算组请求法院协调本案。经过省高院民二庭、审监一庭及三亚中院二年多的协调,2010年11月10日案件的解决初见“曙光”。
当时,也是肖若海带案下访。经肖若海、董治良、三亚市吴岩峻副市长三方协调,三亚市政府同意以给中亚信托公司核发换地权益证书的方式予以补偿,但具体换发比例需由法院先审查中亚信托公司中国有股的比例后再予换发。此后,由于涉案主体情况复杂,原被告双方关于补偿金额的差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几度反复。
在当天的协调会上,面对中信公司再次提出追加补偿金额至3700万的要求,王勇诚恳的向中信公司道出了政府的难处。在肖若海的劝说下,中信公司终被打动,同意了三亚市政府的补偿金额和分期付款要求。
然而,在签署《和解协议》之前,又出现了一个“小插曲”。中信公司表达了一个当事人通常都有的担心,协议一签,公司就要撤诉了,如果年底政府赖账怎么办?
在座的法官们给中信公司“支招”,可以在《和解协议》上针对该情况进行补充规定市政府的违约责任。王勇也马上表态说愿意当场在这个补充协议上签字。但中信公司还是有些举棋不定。
最后,董治良的话解开了中信公司的心结:“三亚市政府身体力行贯彻罗保铭书记‘新官要理旧账’的要求,要把历史积案的包袱给扔了,全心全意投入国际旅游岛建设。补充规定是一种救济手段,其实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其他救济手段,你们不用担心。而且市政府肯定是有诚信的,我们之间也是因为互相的信任今天才坐在了一起。案件若能了结,你们拿了钱尽快投入生产,这对你们和市政府来说就是双赢了。”
于是,中信公司卸下心石,怀着轻松的心情与王勇签订了《和解协议》。王勇在签订协议后当场表示,三亚市政府一定按照当天的承诺尽快落实,维护政府诚信,维护法律尊严。
1992年4月,和华公司以有偿转让方式取得三亚市海坡旅游度假区220亩土地,并于1998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1992年9月和华公司获批兴建“别墅花园”项目,至2001年停工,仅开发约16亩。
2001年三亚市政府因修建机场占用和华公司约29亩土地。2002年3月,和华公司的这块土地被河南郑州中院查封。同年8月,三亚市政府决定收回和华公司上述土地中的200亩,同时拟对修建机场占用的地予以补偿。和华公司认为权益受到侵害,于是起诉到法院。
三亚中院于次年11月17日判决维持市政府收回土地的决定。和华公司不服,申诉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省检抗诉后,省高院指令三亚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07年7月23日,三亚中院作出(2007)三亚行再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一审判决。和华公司不服,再向高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华公司的上级单位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正在三亚中院办理。中亚信托公司清算组提出和华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和华公司已与其签订《抵债协议书》,约定和华公司以其享有的土地抵偿其拖欠中亚信托公司的债务,因此,中亚公司要求获得涉案土地的相关补偿。
由于案情越来越复杂,三亚市政府指定的清算组请求法院协调本案。经过省高院民二庭、审监一庭及三亚中院二年多的协调,2010年11月10日案件的解决初见“曙光”。
当时,也是肖若海带案下访。经肖若海、董治良、三亚市吴岩峻副市长三方协调,三亚市政府同意以给中亚信托公司核发换地权益证书的方式予以补偿,但具体换发比例需由法院先审查中亚信托公司中国有股的比例后再予换发。此后,由于涉案主体情况复杂,原被告双方关于补偿金额的差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几度反复。
在当天的协调会上,面对中信公司再次提出追加补偿金额至3700万的要求,王勇诚恳的向中信公司道出了政府的难处。在肖若海的劝说下,中信公司终被打动,同意了三亚市政府的补偿金额和分期付款要求。
然而,在签署《和解协议》之前,又出现了一个“小插曲”。中信公司表达了一个当事人通常都有的担心,协议一签,公司就要撤诉了,如果年底政府赖账怎么办?
在座的法官们给中信公司“支招”,可以在《和解协议》上针对该情况进行补充规定市政府的违约责任。王勇也马上表态说愿意当场在这个补充协议上签字。但中信公司还是有些举棋不定。
最后,董治良的话解开了中信公司的心结:“三亚市政府身体力行贯彻罗保铭书记‘新官要理旧账’的要求,要把历史积案的包袱给扔了,全心全意投入国际旅游岛建设。补充规定是一种救济手段,其实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其他救济手段,你们不用担心。而且市政府肯定是有诚信的,我们之间也是因为互相的信任今天才坐在了一起。案件若能了结,你们拿了钱尽快投入生产,这对你们和市政府来说就是双赢了。”
于是,中信公司卸下心石,怀着轻松的心情与王勇签订了《和解协议》。王勇在签订协议后当场表示,三亚市政府一定按照当天的承诺尽快落实,维护政府诚信,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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