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陪审率达100% 助推阳光司法
2012-05-24 09:55:00
     中国法院网讯 (谢灵莉)  为强化案件质效,推进阳光司法,助推2012年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着力提高一审案件陪审率,今年1至5月,人民陪审员参陪率达到10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通过建立人民陪审员与各业务部门法官“一对一”、“对口帮学”学习交流机制,不断提高陪审员法律素质和参审质量。通过建立陪审员“归口管理”机制,强化陪审权的行使,有效避免“人难请”、“临时推脱”等现象的发生。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法官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权利,使法院裁判更有效地吸收“民间智慧”。

  人民陪审员与在编的审判员有着同等的权利义务,陪审员队伍的廉洁直接关联到参与案件审判的公正裁判,八步区法院充分发挥党支部带头作用,以党建促队建,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廉洁自律意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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