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会
2012-05-24 10:05:52
罗城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会
中国法院网讯 (唐雪云 韦志强) 为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充分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执行过程公开。5月23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听证合议庭成员参加执行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在执行蒙双燕、张韦权与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劳动争议纠纷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蒙双燕、张韦权原是被执行人广西罗城银汉淀粉厂的职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案,经法院一、二审,判决广西罗城银汉淀粉厂支付给蒙双燕各项经济补偿44680元,支付给张韦权各项经济补偿4242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对法院冻结该厂法人代表韦光德的账户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考虑到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更易受群众信任,该院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该案听证工作。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人民陪审员参与了举证、质证、辩论和合议讨论全过程,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和辩论意见,并询问了相关问题。会后,人民陪审员还主动参与协调工作,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缓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予两位申请人各自3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动放弃。被执行人表示,法院在执行中为困难企业着想,召开听证会给其提供一个陈述意见的平台,陪审员设身处地的为企业考虑,这起案件处理好了,可以让企业更加安心的干事业。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程序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出的新举措,其目的是利用人民陪审员专长,在听证过程中帮助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做好息诉和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推进执行公开,提高执行裁决的质量和公信力,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会作为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公开的一项重要制度,并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其做进一步完善。
该院在执行蒙双燕、张韦权与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劳动争议纠纷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蒙双燕、张韦权原是被执行人广西罗城银汉淀粉厂的职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案,经法院一、二审,判决广西罗城银汉淀粉厂支付给蒙双燕各项经济补偿44680元,支付给张韦权各项经济补偿4242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对法院冻结该厂法人代表韦光德的账户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考虑到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更易受群众信任,该院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该案听证工作。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人民陪审员参与了举证、质证、辩论和合议讨论全过程,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和辩论意见,并询问了相关问题。会后,人民陪审员还主动参与协调工作,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缓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予两位申请人各自3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动放弃。被执行人表示,法院在执行中为困难企业着想,召开听证会给其提供一个陈述意见的平台,陪审员设身处地的为企业考虑,这起案件处理好了,可以让企业更加安心的干事业。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程序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出的新举措,其目的是利用人民陪审员专长,在听证过程中帮助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做好息诉和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推进执行公开,提高执行裁决的质量和公信力,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会作为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公开的一项重要制度,并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其做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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