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法院小法庭谱写大和谐
2012-05-23 15:22:22
中国法院网讯 (林昱钢 刘帅武) 巧把调解当琴弦,奏响一曲和谐歌。 5月20日,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促成当庭兑现赔偿款25000元,原告方表达了深深谢意,被告方也对法官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折服。
2011年6月24日,被告人胡某驾驶轿车行至团结路与朝阳路和北布路十字交叉路口时,碰撞到钟某电动车后部,造成钟某右髋臼骨折,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在钟某住院期间,虽然胡某已为钟某支付所有医药费,但对于其他损失的赔偿双方却迟迟协商不下,在万般无奈之下钟某最终找到上思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主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找到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从中得知被告人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并非没有赔偿意愿,而是在经济上无法承担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另一方面,法官也了解到原告人钟某在本次事故前因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曾进行过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本身髋关节已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而本次车祸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伤残程度。
根据所了解情况,法官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采纳,但考虑到原告身体原本便存在伤残缺陷,并非全由被告一手造成,如按照原告的赔偿数额进行理赔有悖于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按客观事实进行适度调整,也有利于促使被告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及时作出赔偿。
对事实摸清摸透后,法官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事先已将调解切入点把握准确,不到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便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胡某同意赔偿原告人钟某各项损失25000元,原告人钟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6月24日,被告人胡某驾驶轿车行至团结路与朝阳路和北布路十字交叉路口时,碰撞到钟某电动车后部,造成钟某右髋臼骨折,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在钟某住院期间,虽然胡某已为钟某支付所有医药费,但对于其他损失的赔偿双方却迟迟协商不下,在万般无奈之下钟某最终找到上思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主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找到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从中得知被告人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并非没有赔偿意愿,而是在经济上无法承担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另一方面,法官也了解到原告人钟某在本次事故前因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曾进行过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本身髋关节已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而本次车祸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伤残程度。
根据所了解情况,法官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采纳,但考虑到原告身体原本便存在伤残缺陷,并非全由被告一手造成,如按照原告的赔偿数额进行理赔有悖于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按客观事实进行适度调整,也有利于促使被告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及时作出赔偿。
对事实摸清摸透后,法官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事先已将调解切入点把握准确,不到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便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胡某同意赔偿原告人钟某各项损失25000元,原告人钟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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