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2012-05-21 16:3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频道 | 作者:魏超
  • 庭审现场(吴斌摄)
  •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吴斌摄)
  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5月17日下午,广西南宁市中院审监庭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南宁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罪犯黄伟、刘友根、李小健三人的减刑案件,这是全市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本次庭审的合议庭由中院审判长农克新、审判员安宁与江南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福建园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韦敏华组成。整个庭审在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的配合下有条不紊、紧致有序进行。庭审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当庭作出裁判,根据罪犯的悔罪、改造情况,分别对罪犯黄伟、刘友根、李小健作出减刑一年一个月零十九天、一年十一个月、一年六个月的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开化是中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措施之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中院继“公开开庭审理部分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两项减刑、假释审判机制改革后的又一举措。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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