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法院医疗案件引入医疗专家陪审
2012-05-18 10:15:48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由医疗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医疗案件,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赞扬,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认同。截止至5月16日,该院今年目前共审结8起医疗事损害赔偿案件,其中调解5件,判决3件,无一起上诉,也无一起申诉,更无一起医疗案件上访。

  近日,让胡路区法院又成功地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由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参与调解的全过程,并由其对事故发生的真相进行释明,由法官对医疗法律进行释明,最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以此达到息诉宁人的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害人金某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二个子女。2011年11月20日,金某因转移性右下腹痛加重到大庆一家医院就诊,该医院以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给予保守治疗,在住院第三天的上午,做完胃镜检查后陈某出现胸闷、抽搐、意识丧失的症状。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一周后,市卫生局委托哈医大附属医院法医病理检验,结论为:主动脉弓升部夹层动脉瘤破裂引起心包填塞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市医学会也组织了异地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后医患双方因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故李某及其两个子女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法院受理后,按照院审判流程管理程序进行自动分案原,由市人民医院医疗专家李咏彦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在陪审过程中,陪审员李咏彦具体讲解医疗每个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详细地分析病理检验及鉴定结果,通过分析,让双方当事人知道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过错大小及可能承担的风险。在法官对法律释明的过程中,陪审员李咏彦也不时地帮助法官疏通和理清当事人思想,帮助调解。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反复磋商、再次调解,最终双方都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由被告当日一次性给付三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1万元。

  由于此案调解是建立在当即给付的基础上,解决了其燃眉之急,免得了三原告将来申请执行可能出现的“执行难”。同时也为医院减少了名誉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出现了双方当事人都到法院送锦旗的情形。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