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创一家三口 法官耐心调解获赔
2012-05-07 14:35: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丰群辉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促成致原告叶红青一家3人重伤,其中1人截肢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调解结案,被告朱创亮、田平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万元。

  2011年5月20日,叶红青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尹来意、女儿叶佩,在华容区庙岭镇红莲大道与田平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叶红青一家3人均受重伤,尹来意左腿截肢致五级伤残,叶佩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双方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同年12月,叶红青一家3人向华容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朱创亮、田平虎、中财险武汉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6万元。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损害事实、事故责任、医疗费用等损失均无异议,叶红青和叶佩一直在城镇务工,双方也同意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该2人的损失。但是,因原告尹来意一直居住生活在当地农村,故被告方不同意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尹来意的损失。

  主审法官廖新莉分析当事人双方意见分岐不大,决定尽力促成调解本案。廖新莉抓住有利时机多次调解,在第一轮调解中促成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城镇和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损失,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不料,在正式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却反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尹来意的损失,拒绝签收调解书。面对这种僵局,法官廖新莉没有放弃,在认真分析了整个案情、赔偿额差距和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后,调整思路坚持开展后续调解工作。廖新莉分别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单位)走访,耐心细致地分析双方当事人为化解纠纷作出的努力、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调解结案节约成本、案结事了的效果等,巧妙地将人文关怀融入调解工作之中,积极探索调解方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按折中的方法计算尹来意的损失,重新达成了调解意见并签收了调解书,由被告方一次性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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