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导向审理劳动争议案 荣昌终结21民工讨薪路
2012-05-03 09:2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荣昌频道 | 作者:胡兴凤
日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一其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庭审结束时,涉案的向宽学等21位民工当场拿到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
在此之前,向宽学等人在荣昌县梧桐安置房第三期工程从事木工工作。工程完工后,从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承包该工程的杨全(化名)只给每位工人打了欠条后便不知去向。几经周折,向宽学等民工都未能找到杨全,便有了这起以向宽学等人为原告,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杨全为第三人的劳动争议官司。
荣昌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劳动争议已存在较长时间,关系到21位弄明的切身利益和县内劳资关系的稳定,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到场,对其进行充分释法:“法律规定,承建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被用工资质的个人,劳动者以该公司和不具备用工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为被告起诉的,承建单位和无资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连带责任。”同时,告知其诉讼的法律风险,劝解被告公司给付工资。
随后承办法官又就诉讼时效和诉讼逾期利益的可能性对原告方进行说理,并劝导双方各退一步,以最快的方式结清拖欠的工资,从而减轻双方的讼累。经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结束了这21位民工的讨薪路。
在此之前,向宽学等人在荣昌县梧桐安置房第三期工程从事木工工作。工程完工后,从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承包该工程的杨全(化名)只给每位工人打了欠条后便不知去向。几经周折,向宽学等民工都未能找到杨全,便有了这起以向宽学等人为原告,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杨全为第三人的劳动争议官司。
荣昌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劳动争议已存在较长时间,关系到21位弄明的切身利益和县内劳资关系的稳定,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到场,对其进行充分释法:“法律规定,承建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被用工资质的个人,劳动者以该公司和不具备用工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为被告起诉的,承建单位和无资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连带责任。”同时,告知其诉讼的法律风险,劝解被告公司给付工资。
随后承办法官又就诉讼时效和诉讼逾期利益的可能性对原告方进行说理,并劝导双方各退一步,以最快的方式结清拖欠的工资,从而减轻双方的讼累。经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结束了这21位民工的讨薪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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