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五项措施培育人民陪审员工作司法品牌
2012-04-17 13:41: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志龙 林秀
近年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基于“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创新,深入挖掘和打造“客家故里无袍法官”、“红土人民陪审队”及“客家法院”、“土楼法院”等代表司法公开民主的特色亮点和司法品牌创建工作。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队伍管理,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去年以来,福建省永定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387件425人次,占该院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近56%,所有陪审案件中未发生一起当事人信访事件,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这项工作不仅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力推动了该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这一切得益于永定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建立和完善选任、管理、考评、培训和保障等五项措施扎实开展,着力培育人民陪审员工作司法品牌
陪审员任方式有新标准 着力发挥“六员”作用
自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6年多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上有所扩大,素质上更加专业化,选任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据悉, 去年9月,永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了永定县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其中包含2011年该院新增选的20名人民陪审员,使永定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总数己达55名,人民陪审员人数与该院法官人数比接近1:1,同时也确保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有一名人民陪审员。该院通过充实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力量,极大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更好地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了司法公信、维护了公平正义,进一步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方式,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在调解、执行、信访以及宣传法制、服务群众、沟通民意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此外,为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该院自去年1月起,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的各项权力,不仅扩大陪审的范围,丰富陪审工作内容,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纠纷调解员、法律宣传员、诉讼指导员、民情信息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等六员作用,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大大增强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搭建陪审员沟通平台
去年以来,由于该院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不断上升,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法加之法院案件数量也不上升,陪审员参与庭审及合议的频率次数也相应增加,仅去年以来,陪审员参与庭审案件387件,该院人民陪审员所属机构—政治处因人手不够,应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比较零乱。因此,在人民陪审员人数和案件数相对增多的情况下,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必要性,才推出这一新举措。2012年新年伊始,该院新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专门机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公室,作为法院与人民陪审员之间以及人民陪审员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常设性机构。
该机构是从由该院政治处负责的临时部门独立出来,专门选派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兼任陪审办主任,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并选任一名综合素质较高、时间充裕的人民陪审员常驻法院办公,协助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联络和沟通。同时,该院还进一步讨论明确了陪审办的工作职责,如建立和管理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档案、负责培训、考核和保障机制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工作安排及陪审绩效的管理,收集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让人民陪审管理走上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让人民陪审员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落实制度规范与考评 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 ,该院今年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文件,细化人民陪审员权利,把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建立考评机制。每年对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坚持以卷宗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和法律文书评比三位一体的绩效考评制度,将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上诉率、群众投诉率、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等8项基础指标和12项分析指标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落实解决措施;
今年2月,该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细化各项规定,要求建立人民陪审业绩档案,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认,对不适应陪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取消其资格,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该院普通程序案件,争取每年60%以上普通程序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审,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得少于8件。还要求建立健全与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
另外,办法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程序审理、执行案件的参与率不低于90%,并实行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和案件,确保陪审工作不流于形式。 该院充分依托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化解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梳理、汇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色亮点、经验规律,科学整合陪审员专业特长和案件类型,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实效性。。
此外,该院通过在法院机关大楼立案大厅设立人民陪审员监督台,将该院所聘请的55名人民陪审员的照片、简历及参与审判的案件等情况进行上墙公示,将向社会公开,将人民陪审员日常的参审、司法礼仪、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多方面都向公众公布,让群众对他们进行监督,切实真正做到人民陪审员 “阳光审判”,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政策,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
加强业务培训 打造高素质陪审员队伍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发挥其陪审作用,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具体情况和审判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采取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短期学习与常规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该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通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地邀请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并通过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导、庭审观摩、岗位练兵、选送参加中、高级法院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及调解案件的能力。而且,该院还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的面授时间不少于24学时,任职期间的专项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这些形式,将大大促进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去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3次96人次,集中开展授课108人次,选送参加省高级法院培训2人次。
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提高陪审参审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的物质保障政策,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今年3月,该院又出台《关于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补助标准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陪审标准。结合当前物价实际,给予人民陪审员的误工补贴相应得到提高,根据有无固定工作分为每件120元/80元,同时考虑到不同乡镇陪审员参加陪审的路途成本,根据陪审员所在地到开庭地的距离划分,每件给予30元/20元/15元不等的交通补助。对于其他与人民陪审员有关的各项经费,该院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提高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保证每名人民陪审员都能专心参审,大大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司法民主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从大局和全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始终坚持以实干促实效、以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管理和培训等各方面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提供了创新经验和准备条件,积极寻求一条不断加强和促进本地区人民陪审工作的发展之路。该院将一如既往,以实干促实效、以创新促发展,努力谱写人民陪审工作的新篇章!
陪审员任方式有新标准 着力发挥“六员”作用
自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6年多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上有所扩大,素质上更加专业化,选任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据悉, 去年9月,永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了永定县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其中包含2011年该院新增选的20名人民陪审员,使永定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总数己达55名,人民陪审员人数与该院法官人数比接近1:1,同时也确保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有一名人民陪审员。该院通过充实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力量,极大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更好地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了司法公信、维护了公平正义,进一步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方式,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在调解、执行、信访以及宣传法制、服务群众、沟通民意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此外,为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该院自去年1月起,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的各项权力,不仅扩大陪审的范围,丰富陪审工作内容,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纠纷调解员、法律宣传员、诉讼指导员、民情信息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等六员作用,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大大增强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搭建陪审员沟通平台
去年以来,由于该院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不断上升,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法加之法院案件数量也不上升,陪审员参与庭审及合议的频率次数也相应增加,仅去年以来,陪审员参与庭审案件387件,该院人民陪审员所属机构—政治处因人手不够,应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比较零乱。因此,在人民陪审员人数和案件数相对增多的情况下,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必要性,才推出这一新举措。2012年新年伊始,该院新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专门机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公室,作为法院与人民陪审员之间以及人民陪审员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常设性机构。
该机构是从由该院政治处负责的临时部门独立出来,专门选派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兼任陪审办主任,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并选任一名综合素质较高、时间充裕的人民陪审员常驻法院办公,协助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联络和沟通。同时,该院还进一步讨论明确了陪审办的工作职责,如建立和管理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档案、负责培训、考核和保障机制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工作安排及陪审绩效的管理,收集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让人民陪审管理走上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让人民陪审员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落实制度规范与考评 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 ,该院今年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文件,细化人民陪审员权利,把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建立考评机制。每年对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坚持以卷宗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和法律文书评比三位一体的绩效考评制度,将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上诉率、群众投诉率、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等8项基础指标和12项分析指标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落实解决措施;
今年2月,该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细化各项规定,要求建立人民陪审业绩档案,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认,对不适应陪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取消其资格,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该院普通程序案件,争取每年60%以上普通程序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审,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得少于8件。还要求建立健全与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
另外,办法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程序审理、执行案件的参与率不低于90%,并实行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和案件,确保陪审工作不流于形式。 该院充分依托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化解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梳理、汇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色亮点、经验规律,科学整合陪审员专业特长和案件类型,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实效性。。
此外,该院通过在法院机关大楼立案大厅设立人民陪审员监督台,将该院所聘请的55名人民陪审员的照片、简历及参与审判的案件等情况进行上墙公示,将向社会公开,将人民陪审员日常的参审、司法礼仪、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多方面都向公众公布,让群众对他们进行监督,切实真正做到人民陪审员 “阳光审判”,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政策,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
加强业务培训 打造高素质陪审员队伍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发挥其陪审作用,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具体情况和审判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采取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短期学习与常规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该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通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地邀请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并通过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导、庭审观摩、岗位练兵、选送参加中、高级法院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及调解案件的能力。而且,该院还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的面授时间不少于24学时,任职期间的专项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这些形式,将大大促进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去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3次96人次,集中开展授课108人次,选送参加省高级法院培训2人次。
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提高陪审参审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的物质保障政策,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今年3月,该院又出台《关于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补助标准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陪审标准。结合当前物价实际,给予人民陪审员的误工补贴相应得到提高,根据有无固定工作分为每件120元/80元,同时考虑到不同乡镇陪审员参加陪审的路途成本,根据陪审员所在地到开庭地的距离划分,每件给予30元/20元/15元不等的交通补助。对于其他与人民陪审员有关的各项经费,该院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提高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保证每名人民陪审员都能专心参审,大大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司法民主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从大局和全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始终坚持以实干促实效、以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管理和培训等各方面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提供了创新经验和准备条件,积极寻求一条不断加强和促进本地区人民陪审工作的发展之路。该院将一如既往,以实干促实效、以创新促发展,努力谱写人民陪审工作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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