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蔬菜公司职工非法吸存案开审 涉案两千万
2012-04-11 16:53:25
被告人
     中国法院网讯 (张海峰 宋秀梅)  4月1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传叶等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涉案金额共计两千余万元,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有关受害人参与了庭审。

  公诉机关对被告张传叶指控四项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传叶原为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职工,1998年起开始承包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东辉批发部,在经营期间,张传叶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以该批发部名义向李某等人借款并出具收款收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91100元。2007年张传叶退休后,设立了焦作市广润德商贸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又以焦作市广润德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向郜某等人借款并出具收款收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75410.8元,其中被告人王玉霞在被告人张传叶的指使下,通过开具收款收据,帮助张传叶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10658043.8元。二是集资诈骗罪:2007年5月,被告人张传叶在经营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东辉批发部期间,得知四川沱牌酒厂欲在河南建设灌装酒车间,遂筹集资金欲投资该项目。2007年9月后,张传叶在明知该投资意向已流产的情况下,仍然以在河南省修武县建四川沱牌酒厂灌装车间的名义向赵某等人骗取集资款共计2625433元,其中以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东辉批发部非法集资1454300元并出具收款收据,以焦作市广润德商贸有限公司名义非法集资1171133元并出具收款收据。三是贷款诈骗罪:2002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张传叶以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东辉批发部经营发展需要资金为由,借用张某、李某等人名义,编造购买空调、地板砖等贷款用途,在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社、恩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贷款4209000万元,造成上述贷款至今无法收回。四是虚报注册资本罪:2006年4月,被告人张传叶欲设立焦作市广润德商贸有限公司,遂伙同其弟弟张传声(另案处理)在未提供任何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由张传声通过中介公司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文件,取得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焦作市广润德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传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传叶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提请法院审理。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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