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就要做到最好”
对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姜颖
2012-04-10 09:25: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比较强,案件经常会涉及一些晦涩难懂的新技术,搞不清楚这些技术就没有办法做出公正的裁决,您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姜颖: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自己还是比较有优势的。我是庭里唯一理工科学机械出身的法官,对一些技术的理解会相对比较快些,所以庭里会把一些比较难的案件交给我。专利技术都有说明书,双方也都会提供很多证明技术的相关资料。接到案件,我先看这些资料,把不懂的地方记下来,请双方技术人员作解释说明。对更专业些的案件,我还会在法庭上邀请相关专家辅助人员进一步讲解该技术。如果开完庭还弄不明白,我就庭后再去咨询专家。经过这几步,所有的案件相关技术都能弄清楚。

  记者:看来要做好一名知识产权法官还必须是个复合型人才。您在审判之余还出了不少专著?

  姜颖:我是个闲不住的人,总觉得人活着就该做点什么,所以闲暇时间,我会看些专业书或期刊,更新自己的知识,也会把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一下。其实专著谈不上,确实参与编纂了一些书,目前已经出版的有15部,还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8篇,主持国家级、省市级重点课题13项。我觉得写些东西对自己也是个提升,法官,尤其是知产法官要坐堂问案,但不能仅坐堂问案,还要潜下心来做些研究、提出司法建议,避免新的社会矛盾,这些都是法官的责任。

  记者:提到司法建议,听说您的很多建议都被相关部门采纳并且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姜颖:法官办案要跳出案件看案件。因为一起个案,只是冰山一角,它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是我们更要关注的。在审理北京网电博通公司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案后,我根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规范审批程序,增强透明度,他们对我的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完善了相关规定,避免了同类案件的发生。广州“名人路”案等案件审理完后,我提出的司法建议都被相关部门采纳。

  记者:您为什么42岁才要孩子?一个高龄产妇应该好好休息保养,可您在进产房的前一天晚上还在病房里改判决书?

  姜颖:早些时候类风湿病比较严重,想把病养好一点再要,因为病发作时要吃止痛药,会影响胎儿。后来又赶上我出国,回国后单位事情也比较忙。其实,之前我有过两次失败的孕史。当时因为没太注意,也正是庭里工作最忙的时候,一些事如果我不做,就会给庭里其他同事带来负担,也是我体质比较差,结果两次都流产了,所以42岁才有的我家宝宝。在产房改判决完全是我自己没有把时间安排好。应该早一点把这些事情都做完。如果那天不把判决书改出来,这份判决就得等我休完产假了,那可就是半年以后了!那天护士还说呢,这是什么工作呀?到这儿了还干活呢。

  记者:您对自己的要求是不是有点太苛刻了?

  姜颖:从小父母对我的要求就比较严格,母亲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她是一个非常积极勤奋的人,她常对我说,要么不做,做,就要做到最好。所以,我一直以来都要求自己,要尽全力把该做的事情做到最好。无论什么事,如果是我能力不及,做不好的,我不会遗憾,但如果因为没有尽力去做,没有做好,是我绝对不会允许的。所以,不管是在英国留学还是在国内做知识产权审判,不论做内勤还是管理工作,我都要求自己尽100%的努力。有时候我也想自己会不会太较真了,可是遇到事情还是会尽全力想办法去做好,大概是这么多年已经养成习惯了,也不觉得苛刻了,也许我骨子里是个完美主义者。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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