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法院“阳光司法”唱响和谐之音
2012-04-06 16:3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频道 | 作者:鲁凤舞
  “好、好、好……”, 日前,云南省宣威市羊场煤矿广场传来阵阵欢呼声,仔细一瞧,原来是宣威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在羊场镇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让平日本就热闹的矿区工人俱乐部顿时沸腾起来。

  为充分发挥阳光司法活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作用,宣威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选择一起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走进矿区公开开庭,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矿区工人、群众300余人到庭旁听,充分把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参与、监督下。

  当天,广场上人头攒动,大家聚精会神地听着难得一见的“现场庭审”。庭审一开始,双方都带着不满情绪讲述着纠纷产生的经过,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的王某(系原告的父亲),坚持要求吕某、敖某二被告偿还拖欠原告一年之久的水泥尾款3770元,而吕某、敖某一再声称只负责偿还自己签过字的欠款。随着庭审的推进,平日和睦相处的邻居就案件相关事实争论得面红耳赤,没有丝毫的退让和解之意。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双方矛盾并不太深,只是心里憋了一口气,想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就必须打开双方心结。于是,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后主持调解,邀请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休庭调解间隙,旁听群众三五成群地展开激烈的讨论,一个老奶奶激动地说:“我是这两家的邻居,平时见他们相处也挺好的,从这件事后就闹僵了,邻居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法庭处理好,让他们和好如初。”旁听席间传来的都是以和为贵的声音,而在审判席旁的角落里,法官和其他参与调解人员正在采取“各个击破”调解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从案件事实和邻里间和睦相处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熟知案件情况的主审法官劝解原告委托代理人:“邻里间有纠纷是常见的事,一定要心平气和,法律上也只能支持有证据证明的欠款部分。”一番劝导后,法官见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便安排双方坐到一起和气协商,最后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同意接受吕某、敖某二被告支付欠款2050元,并当庭履行。

  庭审活动在一阵阵掌声和叫好声中结束,法官们积极与旁听群众交流互动,耐心细致的解答旁听群众的问题,通过以案析理、以案释法,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邻里朋友间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最后,法官向参加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询群众对宣威法院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活动意见和建议,以期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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