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电棒”意图不轨 强奸未遂获刑两年半
2012-04-06 09:46: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黄猛
凭借掌握着一点相关知识,阳朔县一曹姓男子自制“电棒”,欲将熟睡的张某某电晕后实施强奸,被害人张某某被电醒后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叫,曹某仓皇逃离现场。4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判决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因为具备一些电工方面知识,曹某自制了一支“电棒”。2011年11月27日22时30分许,曹某从暂住的阳朔县葡萄镇某衣架厂途径被害人张某某的房间时,见张某某的房门未关好,遂产生强奸淫念,又恐行径败露,突发利用自制“电棒”将张某某电晕后,再行强奸的想法。曹某回家取得自制“电棒”后,潜入被害人张某某的房间,使用自制的“电棒”欲将正在睡觉的被害人张某某电晕后强奸。曹某电击张某某时,被害人张某某被电醒,遂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曹某见状仓皇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曹某叫张某某的父亲将其送到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曹某的犯罪行径致人轻微伤,应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曹某意志以为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曹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曹某使用电棒作案且侵害对象系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为具备一些电工方面知识,曹某自制了一支“电棒”。2011年11月27日22时30分许,曹某从暂住的阳朔县葡萄镇某衣架厂途径被害人张某某的房间时,见张某某的房门未关好,遂产生强奸淫念,又恐行径败露,突发利用自制“电棒”将张某某电晕后,再行强奸的想法。曹某回家取得自制“电棒”后,潜入被害人张某某的房间,使用自制的“电棒”欲将正在睡觉的被害人张某某电晕后强奸。曹某电击张某某时,被害人张某某被电醒,遂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曹某见状仓皇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曹某叫张某某的父亲将其送到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曹某的犯罪行径致人轻微伤,应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曹某意志以为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曹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曹某使用电棒作案且侵害对象系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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