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对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2012-04-05 11:50: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曹艳琴一行来到中溪镇狮桥村,向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的三名被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这也是宁国市首次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此起故意杀人案经宁国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赔偿三被害人17万余元。由于胡某家境贫寒,三名被害人至今未拿到赔偿款。被害人原本贫困的家庭变得雪上加霜,至今尚欠医院数万元的医疗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宁国法院积极与政法委联系,帮助被害人申请到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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