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出头妨害公务 投案自首获轻判
2012-03-29 14:3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频道 | 作者:余琰 彭峰
  躲藏了大半年后,李某终于不愿再过那种提心吊胆的日子,于2011年9月30日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他的做法最终为自己换得了宽大处理,2012年3月27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仅有小学文化的李某是平江县梅仙镇的一位农民,2011年1月24日晚上8点多,平江县公安局梅仙派出所的干警到其所在村组处理一起摩托车盗窃案件,李某等人以派出所之前处理盗窃案件不力为由,先是围堵住警车,阻止干警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带走,之后,情绪激动的李某又煽动群众将警车掀起,并带头殴打在场的公安干警。虽然现场警员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但事件中一名陈姓警员受伤。事后,李某逃离现场,直到去年9月底到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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