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法院人民陪审员“三心二意”促和谐
2012-03-22 16:42: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际忠 朱爱国
  3月14日,湖南省慈利县江垭法庭组织辖区人民陪审员召开了工作经验交流会,标志着慈利县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该院人民陪审员注重运用“反映民心、沟通交心、打消疑心”的工作方法,基本实现了“党委满意、人民满意”的目标。

          反映民心 当好“传达员”

  人民陪审员来源于基层,与老百姓朝夕相处,最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最了解一般公众的价值观,案件事实查明再清楚、适用法律再正确,但违背社会情理的判决还是不容易被当事人接受。流传已久的旧俗中有许多非理性因素,辖区民众中有些旧语旧俗偏离了法律规定,对审判工作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职业化法官不一定都了解此类情况,如彩礼退还问题上有“男不干,退一半;女不干,要退完”之说,在经济纠纷方面有“父债子要还、子债父不知”俗语,在赡养老人方面有“稻草盖不得墙、女儿养不得娘”等民约,农村离婚案件当事人从对方家中搬取嫁奁应从房屋后门进出等许多法度之外的问题,如果机械适用法律,在“众怒难犯”情绪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新的矛盾,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在审判、执行中,人民陪审员将他们了解到的社情民意及时传达给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便于妥善搞好案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积极预防控制各种不稳定因素。

           沟通交心 当好“配方员”

  人民陪审员平时身份和当事人是平等的社会群体,审判中“不穿法袍的法官”对当事人更具特殊的亲和力,他们耐心听当事人倾诉,缓解当事人情绪,组织当事人开展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交流,着力找准利益平衡点,对症下药,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江垭法庭人民陪审员唐先明在经验交流会上说:处理案件时要“冲担挑刺,二面兼顾”来切实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他举例辖区内很大一部分离婚案件,单纯依靠法律规定处理,就会造成有些当事人人财两空,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形成不安定隐患,但如果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给予对方适当补偿,作为利益抚慰,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人民陪审员同当事人交心,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了解其内心需求,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前提下,努力寻求当事人之间都能接受的削高补低之策,为法官化解矛盾提供了最优“配方”。

            打消疑心 当好“宣传员”

  农村基层法庭工作中涉及的家庭、邻里、土地等纠纷案件较多,由于受文化程度、法律意识等条件限制,一般民众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职业法官的认识存在较大差距。该院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开展诉后延伸服务,在回访当事人时认真解疑答惑,利用人缘、地缘、业缘、趣缘等优势,有针对性地在不同场合向社会民众广泛宣传法律,促进社会各界对法庭工作的理解支持,消除社会对审判工作的一些猜疑和误解,架起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梁。

  慈利县法院49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参审、宣传、监督“三位一体”职责,在宣传法律、参与调解、化解纠纷、促进和谐、推进司法民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采取以上“三心二意”工作措施,在去年所参审的案件中,服判息诉率达100%,有执行内容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5%,当事人零投诉、零上诉、零上访,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基本实现了党委满意、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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