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完善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和谐
2012-03-23 10:15: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干东
近年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有效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体现了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和谐。
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黄梅法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专门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5名,占该院法官总数的30%。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7人。这25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涉及面广,专业面宽。
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黄梅法院为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工作,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各种业务学习资料,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该院还制定了《关于规范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决定》和《关于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案件审理的通知》,使人民陪审员管理有章可循。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黄梅法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确保每名人民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类案件审理,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有利于发挥其自身优势,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司法和谐,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黄梅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植根于基层、置身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与当事人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多次组织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人民陪审员参与该院的集体活动和参加干警大会,使其与该院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
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黄梅法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专门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5名,占该院法官总数的30%。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7人。这25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涉及面广,专业面宽。
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黄梅法院为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工作,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各种业务学习资料,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该院还制定了《关于规范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决定》和《关于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案件审理的通知》,使人民陪审员管理有章可循。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黄梅法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确保每名人民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类案件审理,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有利于发挥其自身优势,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司法和谐,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黄梅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植根于基层、置身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与当事人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多次组织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人民陪审员参与该院的集体活动和参加干警大会,使其与该院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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