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争讼三年 陪审助力终得平息
2012-03-21 09:39:22
中国法院网讯 (程安营) 3月20日,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一桩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经过近三年的讼争,双方当事人终于摈弃前嫌,握手言和。
2010年6月,王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不慎相撞,事故致王某当场摔伤,李某的三轮车也损坏严重。后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不久,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了争议,王某率先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对李某赔偿2万余元。由于王某起诉时,李某没有提供车损的证据,2011年11月,李某又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自己车辆损失8000元。
案件审理中,参与此案的陪审员高红霞与承办法官一起深入分析案情,当发现王某尚有后续治疗费用没有发生,并准备待实际发生后再次起诉李某时,考虑到后续费用按责任划分与李某的车损数额大致相当,为了不给双方当事人增加诉累,陪审员和法官反复沟通,建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彼此放弃各自的诉讼主张。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互不追偿各自的责任,一起争讼了三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0年6月,王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不慎相撞,事故致王某当场摔伤,李某的三轮车也损坏严重。后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不久,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了争议,王某率先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对李某赔偿2万余元。由于王某起诉时,李某没有提供车损的证据,2011年11月,李某又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自己车辆损失8000元。
案件审理中,参与此案的陪审员高红霞与承办法官一起深入分析案情,当发现王某尚有后续治疗费用没有发生,并准备待实际发生后再次起诉李某时,考虑到后续费用按责任划分与李某的车损数额大致相当,为了不给双方当事人增加诉累,陪审员和法官反复沟通,建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彼此放弃各自的诉讼主张。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互不追偿各自的责任,一起争讼了三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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