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综述
2012-03-21 08:59: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同时重点通报了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的实施及取得的重要成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五”纲要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共同努力,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有效克服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截至目前,“三五”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目前的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刑事被害人救助、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顺畅,民事小额速裁、民事、行政简易程序等诉讼机制更加便利,司法为民机制日臻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规范,审委会、合议庭决策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程序更加透明,证据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体制更加合理,极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得到缓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总体目标。2008年底,中共中央据此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涉及60项改革任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共承担12项牵头任务、43项协办任务。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启动了深化司法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赴十余个省市,就“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及“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基层群众、一线干警等各方面的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于2009年发布了“三五”纲要。
“三五”纲要共提出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层面。例如,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配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等等。 “三五”纲要的基本宗旨,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权威,推动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形象,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有效克服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主要措施和成效
3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整体进展顺利。截至目前,“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有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中央司改牵头任务、协办任务也已基本完成。改革呈现出整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明显的良好态势。
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刑事被害人救助、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顺畅,民事小额速裁、民事、行政简易程序等诉讼机制更加便利,司法为民机制日臻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规范,审委会、合议庭决策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程序更加透明,证据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体制更加合理,极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得到缓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总体来看,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实施等三个方面。
首先,人民法院积极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努力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实施。
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发布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多渠道、高效率地解决纠纷。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参与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拓宽了陪审员来源,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保障,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16.6万件,占人民法院普通程序一审案件总数的33.98%。其中,刑事案件84.4万余件,民事案件221.32万件,行政案件10.85万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宽严标准,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人民群众内心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
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范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行为,做到不枉不纵。自2009年以来,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并逐步落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对传统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行政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初步建立起“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了分部门、分类别的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了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贫困地区的中、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得到了保障,司法服务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此外,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也有了飞速发展,全国95%的中级人民法院和75%的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了与上一级法院的网络联通,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次,人民法院不断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关系,对案件请示做法进行诉讼化改造,使当事人的知情权、上诉权等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告人不仅知晓法官的量刑过程,还可以就量刑发表意见,当庭认罪率、退赃退赔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均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陆续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使法官判案有了更充分的实证依据。
为完善执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确保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不仅为全国法院司法拍卖信息公开提供了全天候平台,也为竞买人提供了“足不出户”就能参加竞买的高品质服务。为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质量。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廉洁,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截至2012年1月底,全国法院已有975名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实现了任职回避,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公正廉洁司法。
第三,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200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了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改革方案,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以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述文件精神,将文件落实与“三五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普遍制定了落实司法公开的相关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将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具体措施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指导、材料收转、审判流程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综合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工作平台,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等内容。有条件的法院还推行了网上立案审查、网上执行立案等制度,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立案。
各级人民法院还根据庭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拓展庭审活动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具体措施是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并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需要;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有的法院还专门设置媒体旁听席;北京市建立了以案件庭审和人物访谈现场直播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全市23家法院全部具备庭审网络直播能力。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在审务公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法院“微博”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和工作作风监督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2年是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司法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记者获悉,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司法改革的总结宣传、司法改革基础调研规划等四项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尚未结项的争取尽快结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抓好人民法院“三五”纲要尚未完成的各项改革安排,为2013年全面完成“三五”纲要打下基础。
在着力抓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提升司法公信。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等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着力抓好司法改革的总结宣传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客观展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们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发展、新成效。
在着力抓好司法改革基础调研规划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对前几年司法改革工作的总结,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改革的要求,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深入分析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确定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五”纲要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共同努力,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有效克服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截至目前,“三五”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目前的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刑事被害人救助、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顺畅,民事小额速裁、民事、行政简易程序等诉讼机制更加便利,司法为民机制日臻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规范,审委会、合议庭决策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程序更加透明,证据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体制更加合理,极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得到缓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总体目标。2008年底,中共中央据此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涉及60项改革任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共承担12项牵头任务、43项协办任务。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启动了深化司法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赴十余个省市,就“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及“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基层群众、一线干警等各方面的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于2009年发布了“三五”纲要。
“三五”纲要共提出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层面。例如,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配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等等。 “三五”纲要的基本宗旨,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权威,推动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形象,切实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有效克服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主要措施和成效
3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整体进展顺利。截至目前,“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有103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中央司改牵头任务、协办任务也已基本完成。改革呈现出整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明显的良好态势。
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刑事被害人救助、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更加顺畅,民事小额速裁、民事、行政简易程序等诉讼机制更加便利,司法为民机制日臻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规范,审委会、合议庭决策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程序更加透明,证据规则更加严格,执行体制更加合理,极大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得到有效提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得到缓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总体来看,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实施等三个方面。
首先,人民法院积极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努力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实施。
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发布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多渠道、高效率地解决纠纷。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参与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拓宽了陪审员来源,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保障,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16.6万件,占人民法院普通程序一审案件总数的33.98%。其中,刑事案件84.4万余件,民事案件221.32万件,行政案件10.85万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宽严标准,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人民群众内心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
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范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行为,做到不枉不纵。自2009年以来,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并逐步落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对传统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行政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初步建立起“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了分部门、分类别的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了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贫困地区的中、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得到了保障,司法服务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此外,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也有了飞速发展,全国95%的中级人民法院和75%的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了与上一级法院的网络联通,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次,人民法院不断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关系,对案件请示做法进行诉讼化改造,使当事人的知情权、上诉权等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告人不仅知晓法官的量刑过程,还可以就量刑发表意见,当庭认罪率、退赃退赔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均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陆续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使法官判案有了更充分的实证依据。
为完善执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确保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不仅为全国法院司法拍卖信息公开提供了全天候平台,也为竞买人提供了“足不出户”就能参加竞买的高品质服务。为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质量。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廉洁,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截至2012年1月底,全国法院已有975名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实现了任职回避,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公正廉洁司法。
第三,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200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了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改革方案,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以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述文件精神,将文件落实与“三五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普遍制定了落实司法公开的相关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将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具体措施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指导、材料收转、审判流程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综合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工作平台,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等内容。有条件的法院还推行了网上立案审查、网上执行立案等制度,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立案。
各级人民法院还根据庭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拓展庭审活动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具体措施是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并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需要;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有的法院还专门设置媒体旁听席;北京市建立了以案件庭审和人物访谈现场直播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全市23家法院全部具备庭审网络直播能力。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在审务公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法院“微博”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和工作作风监督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2年是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司法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记者获悉,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司法改革的总结宣传、司法改革基础调研规划等四项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着力抓好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尚未结项的争取尽快结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抓好人民法院“三五”纲要尚未完成的各项改革安排,为2013年全面完成“三五”纲要打下基础。
在着力抓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提升司法公信。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等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着力抓好司法改革的总结宣传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客观展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们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发展、新成效。
在着力抓好司法改革基础调研规划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对前几年司法改革工作的总结,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改革的要求,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深入分析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确定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