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科学管理能动陪审
2012-03-19 16:28: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慧斌
截止至3月15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陪审率实现100%,自2010年确定人民陪审100%目标已来,该院连续两年实现人民陪审率100%,服判息诉率达95%。同时,还收到人民陪审员就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庭审方式等近百条意见、建议,进一步弘扬了司法民主,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民众司法参与度。该院采取“分类选用,科学管理,能动陪审”的举措,大力提高案件人民陪审率,努力打造审判工作的阳光运作机制:
科学选任 分类使用
“三结合”实现分类选用: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选任陪审员兼顾不同行业、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增强代表性;确保陪审专业性,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1名,分别来自农业、商业、卫生、教育等专业工作岗位;公平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严格程序,用程序保障公平,按公布选任条件、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依次择优选任;专业技能与案件特色相结合,针对不同领域陪审员掌握的不同知识,分类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不同性质案件陪审,实现人民陪审员人尽其才,各尽其能。
完善制度、科学管理
“三并举”实现科学管理:错时陪审与候补陪审并举,针对不同行业陪审员工作性质及时间等因素,合理筹划人民陪审时间安排,建立陪审员参审时间档案,实现错时陪审,保障本职工作与陪审两不误;对因特殊原因人民陪审不能参与案件陪审的,特意选任了一批退休干部为候补陪审员,当出现具体案件陪审员不能参与陪审时,由退休干部候补陪审;业绩档案与绩效考评并举,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详细记录陪审案件数、参与调解数、调审情况等陪审信息,科学设置陪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开展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给予物质奖励;后勤保障与经费保障并举,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县财政部门沟通,落实陪审员专项经费。根据该院政工科与立案庭提供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统计发放陪审补助,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交通费与误餐安排,免除了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优。
陪而能审、能动陪审
“三突出”实现陪而能审:突出基层陪审培训特色,针对基层法院案件多集中为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2010年以来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座谈交流24次,印发各种法条、案件资料754份,强化陪审员常见案件业务能力;突出陪而能审,规定开庭前至少给予人民陪审员7天的阅卷时间,让其掌握案件详细信息,对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突出审而能议,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有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计入笔录,并规定陪审员认为必要时,可提请列席审委会,当面向委员会阐述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
科学选任 分类使用
“三结合”实现分类选用: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选任陪审员兼顾不同行业、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增强代表性;确保陪审专业性,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1名,分别来自农业、商业、卫生、教育等专业工作岗位;公平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严格程序,用程序保障公平,按公布选任条件、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依次择优选任;专业技能与案件特色相结合,针对不同领域陪审员掌握的不同知识,分类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不同性质案件陪审,实现人民陪审员人尽其才,各尽其能。
完善制度、科学管理
“三并举”实现科学管理:错时陪审与候补陪审并举,针对不同行业陪审员工作性质及时间等因素,合理筹划人民陪审时间安排,建立陪审员参审时间档案,实现错时陪审,保障本职工作与陪审两不误;对因特殊原因人民陪审不能参与案件陪审的,特意选任了一批退休干部为候补陪审员,当出现具体案件陪审员不能参与陪审时,由退休干部候补陪审;业绩档案与绩效考评并举,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详细记录陪审案件数、参与调解数、调审情况等陪审信息,科学设置陪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开展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给予物质奖励;后勤保障与经费保障并举,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县财政部门沟通,落实陪审员专项经费。根据该院政工科与立案庭提供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统计发放陪审补助,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交通费与误餐安排,免除了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优。
陪而能审、能动陪审
“三突出”实现陪而能审:突出基层陪审培训特色,针对基层法院案件多集中为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2010年以来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座谈交流24次,印发各种法条、案件资料754份,强化陪审员常见案件业务能力;突出陪而能审,规定开庭前至少给予人民陪审员7天的阅卷时间,让其掌握案件详细信息,对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突出审而能议,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有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计入笔录,并规定陪审员认为必要时,可提请列席审委会,当面向委员会阐述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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