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化纠纷 “全程参与”促和谐
2012-03-16 16:53:29
中国法院网讯 (魏晓雪) 近年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到案件的审判执行全过程中来,有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该院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扩充到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设立执行陪审员,参与涉及到婚姻、赡养、民间借贷等简单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来,同时,针对群体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执行,由人民陪审员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了解,该院规定,凡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提交审委会决定时,人民陪审员应当列席,并提出意见。在决定案件处理结果时,审委会应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遇有信访案件,规定信访办公室邀请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做好息诉工作,信访当事人一进法院门,人民陪审员就参与把关,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掌握社会信息量大、有说服力,与当事人“沟通”有公信度的优势。2010年至今,无一起新收案件导致涉诉信访问题发生,实现了“零信访”的好局面。
据悉,从2010年至今,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217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为92.1%,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件占民商事调解结案案件的72%,参与执行和解成功的案件占执行和解案件的45%,达到了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扩充到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设立执行陪审员,参与涉及到婚姻、赡养、民间借贷等简单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来,同时,针对群体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执行,由人民陪审员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了解,该院规定,凡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提交审委会决定时,人民陪审员应当列席,并提出意见。在决定案件处理结果时,审委会应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遇有信访案件,规定信访办公室邀请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做好息诉工作,信访当事人一进法院门,人民陪审员就参与把关,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掌握社会信息量大、有说服力,与当事人“沟通”有公信度的优势。2010年至今,无一起新收案件导致涉诉信访问题发生,实现了“零信访”的好局面。
据悉,从2010年至今,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217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为92.1%,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件占民商事调解结案案件的72%,参与执行和解成功的案件占执行和解案件的45%,达到了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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