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法袍也尽心
——江苏省宿迁市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侧记
2012-03-16 15:11: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洪阳发 杨洁
  他们被人称作“不穿法袍”的法官,在法院审判、调解、执行、宣传中经常看到他们的身影。他们虽然身份各异,但凭着对法律工作的热情,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活跃在审判一线,他们有着共同的头衔——人民陪审员。

          一位退休教师收到的13封信

  13封信,是退休教师左学军做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陪审员3年来收到的,来信的不是别人,正是他参审案件中的当事人。

  “左老师,我考取泗阳高中了,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的期望。”这是一名高二学生朱玉(化名)写给左学军的一封信。

  “可能是做老师的原因,看到一些青少年不好好学习早早离开校园,有些甚至不务正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就特别痛心。”左学军说,“我希望能发挥点余热,帮助他们。”

  2010年10月,上初二的朱玉(化名)因涉嫌抢劫站在了法庭上。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朱玉疯狂的迷恋上网络游戏。但苦于因上网没钱,随产生抢劫念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这孩子太可惜了,他的老师是我以前一个学生,说这孩子挺聪明的,初一数学竞赛还得过奖。在量刑上看是不是可以给他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左学军在合议庭讨论时提出这样的意见。

  审判法官随后联系了朱玉的班主任。班主任证实:朱玉在初一学期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迷恋网络游戏后结交了社会上一些朋友,最终走向歧途。最后,合议庭采纳了左学军的意见,判处朱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位曾经奉献在教育事业默默耕耘近30年的园丁,如今在司法舞台找到了自己一片天空:凭着一份热心他积极投身校园法制宣传;凭着一份责任心他广泛参与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凭着公民的良心正确行使法律赋予他的审判权。2011年,他参与陪审案件389件,是全市参审案件最多的人民陪审员。

        一位老民政的七大本学法笔记

  王勇今年59岁了,2009年2月,被泗洪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见到笔者时,他抱出了厚厚的七大本学法笔记。“以前是干民政工作的,怕胜任不了这份工作,现在得抓紧时间学习。”王勇说,他的七本学法笔记中,有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有庭审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重要的条文还有红字标注“背诵”的字样。

  有了理论上的基础,实践中王勇工作起来更带劲。他运用在乡镇民政部门工作经验参与案件调解,2011年参与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37件,参加诉前调解案件40件,劝导息诉35件,被称为陪审员中的“调解能手”。

  在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中,两名原告均已超过60岁,因儿女不赡养自己不得不走上法庭。开庭前,王勇找到原告的子女:“尊老爱老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父母现在年纪大了你们不赡养,你们也有老的时候啊!”老人的子女自感惭愧,但在赡养费支付上仍存在分歧。王勇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所学法律知识,加以耐心劝导,最终老人子女同意分摊支付赡养费进行,并轮流照顾二老。2010年,王勇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江苏省评为全省优秀陪审员。

          一位镇人大主任的执行体验

  “仲陪审员说的话在理,我信服他。”在一起土地承包案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李某对沭阳陪审员仲崇良发出由衷的赞叹。

  在沭阳县龙庙镇联合村,有一块20多亩水面的渔塘,长期由附近的13户农民承包。后因承包鱼塘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村委会对该鱼塘公开招标。2010年春,邻村李某以每年3000元中标。2011年底,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发现鱼塘被外村人承包后,要求法院撤销村委会与李某的承包合同,法院判决村委会与李某的承包合同无效。此案在执行中,李某拒不执行,理由是他放到渔塘中的鱼苗已经长大,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村委会赔偿。

  在强制执行中,参与执行的人民陪审员仲崇良是当地人,群众基础很好,他在执行现场先是反复做原渔塘承包人的工作,接着对李某进行说服,又找村委会进一步协商。经过他耐心调解,最后三方达成协议,由原告给付村委会承包金3000元,村委会将3000元退还给被执行人李某,等渔塘收获时,村委会见证,由原渔塘承包人将卖鱼所得款的一半给付李某,此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仲崇良说:“做陪审员5年多来,参与了一批法院涉村涉农骨头案的执行,同时通过自身的力量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促进邻里和谐,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据悉,2011年,宿迁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3874件。在人民调解员的参与下,调解结案1065件,一审案件参赔率74.3%,同比增加50.75%,增幅位居全省第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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