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首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宣判
2012-03-13 15:4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陈佰炎 林磊
庭审现场
  3月12日上午,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该市首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吴某庆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1万元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5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诸某得知被告人吴某欲转让土地,便与被告人吴某庆(系吴某之子)联系,吴某庆即让诸某与被告人吴某联系商谈卖地事宜。经商谈,被告人吴某和吴某庆于2011年9月6日在家中与诸某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书》,以51万元的价格将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赤石村分给吴某家耕种管理的村集体所有的土地1274.09平方米转让给诸某。2011年9月7日,诸某的妻子周某将51万元购地款汇入被告人吴某庆的妻子袁某的建设银行账户。随后,诸某在被告人吴某、吴某庆转让给其的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上开工建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吴某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且面积达1274.09平方米(约1.91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这是该市首例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自2011年以来,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对违法开垦茶山、搭建违章建筑,非法占地、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为武夷山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对本案的审理,较好地宣传了法律和政策,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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