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卷走货款逃外地 5年后被抓退赃又获刑
2012-03-09 15:53: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焦作频道 | 作者:和贵平 李传荣
  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卷走货款7万余元,成为网上逃犯,逃亡5年后异地被抓,不仅退还了全部的涉案赃款,还被判处了徒刑。2012年3月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25日,被告人江某利用担任焦作市某公司业务员一职的便利,在与商丘的马某联系业务期间,向公司虚报购买的氧化铁皮吨数,让公司汇去10万元货款,江某向马某支付了24400元的实际货款后,将虚报的75600元货款取走并逃亡外地。2011年8月份,公安机关将在外地逃亡5年的被告人江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身为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司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江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江某的亲属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故对被告人江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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