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赌友索赌资 构成绑架被判刑
2012-03-07 16:29: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陈贞臣 黄以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大丰镇人温胜强伙同他人绑架赌友勒索赌资,最后,钱财没到手,自己却进了牢门。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绑架赌友勒索钱财案,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温胜强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温坚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温东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温继龙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温荣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不等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宏翔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12月23日,温胜强与“老鬼”韦某在马山县赌场赌博,韦某输钱后向温借了9000元,到傍晚18时许,赌场散时,韦赌输了所有的钱,温胜强在马山与韦一起吃饭后为了得到起借的钱,就假意叫韦到上林玩,韦答应并叫一个男司机搭两个女子和其一起到了上林县大丰镇,同时温胜强打电话纠集本庄的温继龙、温坚飞、温东贵、温荣力到上林县城金凤凰宾馆商量,说有个武鸣县的人欠其赌债9000元加利息共计10000元左右,今晚其已将那武鸣人叫来县城,等下叫温东贵去与他玩牌,在输钱时就以武鸣人出“老千”为由将他关起来,叫他拿35000元钱来赔再放人走。
商量好后,温胜强把武鸣来的赌友四人带到政府路“金尊王座”KTV休闲吧开了307包厢喝酒,被告人温东贵按事先安排到307号包厢内与韦某打扑克赌钱,不久温东贵就赌输了1000多元,后借韦某要6000元继续赌,也全部输光。当晚11时许,在包厢外等候的温坚飞、温继龙、温荣力等人进到包厢内,和被告人温贵东一起将韦某以及同来的龚某、王某劫持到“金龙旅社”内分别关押起来,同来的司机趁机逃跑。在关押韦某的房间里,被告人温继龙、温坚飞、温荣力一起殴打韦某,强迫其交出现金35000元。
后来由温坚飞叫来李宏翔,跟李说有人欠债不还,让李帮他们关押韦等人索取债务,李宏翔答应与他们一起看守被关押的人。次日凌晨被告人温坚飞、温继龙、温东贵、温荣力、李宏翔又包车将韦某、龚某、王某带到中可乡东塘庄韦某的老家以及守鱼房里关押,到了中可乡下后,温荣力与包来的面包车返回上林县城。留下的被告人温坚飞、温继龙、温东贵、李宏翔在要求韦某交出35000元现金未果后,即对韦某进行殴打、捆绑、悬挂砖头、并用烟头烫、烧尼龙绳滴油烧等,在韦某被迫答应交纳35000元钱后才将其押回大丰镇“丰洲宾馆”关押。
同月26日零时许,由韦某之弟从武鸣家里拿来8000元现金和一部五菱牌面包车作抵押、韦某被迫写下27000元的欠条后,被告人温坚飞、温继龙、温东贵、李宏翔才将韦某及龚某、王某三人放走。
上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胜强、温继龙、温坚飞、温东贵、温荣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追索债务为由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持他人,索取远远超过债务数额以上的财物,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李宏翔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认为是追索债务而中途协助他人关扣人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2009年12月23日,温胜强与“老鬼”韦某在马山县赌场赌博,韦某输钱后向温借了9000元,到傍晚18时许,赌场散时,韦赌输了所有的钱,温胜强在马山与韦一起吃饭后为了得到起借的钱,就假意叫韦到上林玩,韦答应并叫一个男司机搭两个女子和其一起到了上林县大丰镇,同时温胜强打电话纠集本庄的温继龙、温坚飞、温东贵、温荣力到上林县城金凤凰宾馆商量,说有个武鸣县的人欠其赌债9000元加利息共计10000元左右,今晚其已将那武鸣人叫来县城,等下叫温东贵去与他玩牌,在输钱时就以武鸣人出“老千”为由将他关起来,叫他拿35000元钱来赔再放人走。
商量好后,温胜强把武鸣来的赌友四人带到政府路“金尊王座”KTV休闲吧开了307包厢喝酒,被告人温东贵按事先安排到307号包厢内与韦某打扑克赌钱,不久温东贵就赌输了1000多元,后借韦某要6000元继续赌,也全部输光。当晚11时许,在包厢外等候的温坚飞、温继龙、温荣力等人进到包厢内,和被告人温贵东一起将韦某以及同来的龚某、王某劫持到“金龙旅社”内分别关押起来,同来的司机趁机逃跑。在关押韦某的房间里,被告人温继龙、温坚飞、温荣力一起殴打韦某,强迫其交出现金35000元。
后来由温坚飞叫来李宏翔,跟李说有人欠债不还,让李帮他们关押韦等人索取债务,李宏翔答应与他们一起看守被关押的人。次日凌晨被告人温坚飞、温继龙、温东贵、温荣力、李宏翔又包车将韦某、龚某、王某带到中可乡东塘庄韦某的老家以及守鱼房里关押,到了中可乡下后,温荣力与包来的面包车返回上林县城。留下的被告人温坚飞、温继龙、温东贵、李宏翔在要求韦某交出35000元现金未果后,即对韦某进行殴打、捆绑、悬挂砖头、并用烟头烫、烧尼龙绳滴油烧等,在韦某被迫答应交纳35000元钱后才将其押回大丰镇“丰洲宾馆”关押。
同月26日零时许,由韦某之弟从武鸣家里拿来8000元现金和一部五菱牌面包车作抵押、韦某被迫写下27000元的欠条后,被告人温坚飞、温继龙、温东贵、李宏翔才将韦某及龚某、王某三人放走。
上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胜强、温继龙、温坚飞、温东贵、温荣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追索债务为由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持他人,索取远远超过债务数额以上的财物,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李宏翔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认为是追索债务而中途协助他人关扣人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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