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无袍法官”为民念好“和谐经”
2012-03-07 09:48: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邱清龙
他们,共有37名成员,分布地域广,来自湖南省邵阳县的23个乡镇(林场);他们,已经成为党和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是人民陪审员,又叫做“编外法官”“无袍法官”,为人民法院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为民护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他们,倾心为民念好“和谐经”,被当地广大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和谐使者”。
五年来,这样一支来自乡镇基层的人民陪审员活跃在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活跃在农村的田间地头,活跃在城镇的大街小巷。他们是集审判、调解、执行、舆宣 “四位一体”的“无袍法官”。
参与审判: 运用伦理促成和谐结案
2012年 1月13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谷洲镇湘仁村阳某某诉罗城乡大塘村廖某某人身死亡赔偿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阳某某提出在办理其父亲丧葬事宜时发生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约12460元,但是对于其中多数费用没有留下证据材料。根据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阳某某要为自己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按法律不能认定这些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而人民陪审员刘梅没有这种法律知识,她从一般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觉得完全不认定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不符合常理。
在合议庭讨论时,刘梅就提出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等虽然没法举证,但是按照常理其费用也会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法庭如果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一概不予认定的话,就等于认定了办理丧葬没有花钱的事实,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另一方面,这是儿子为其父亲办理丧葬事宜,本来就人心力交瘁,万念俱灰,这个时候要他细心地保留发票,实在有“强人所难”之嫌,陪审员刘梅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人之常情。
两位法官一开始就坚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为依法不能认定其主张的事实,但是后来他们认真地分析了陪审员的意见,认为有一定的道理。终于,在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劝说和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酌情认定其办理丧葬事宜时的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为7950元,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作为陪审员的刘梅在结案后说:“不懂法律恰恰成为我跳出法律既定思维,更好地从社会常理、人际常情出发看待问题,从而为司法审判提出有益补充意见的一大优势。”
积极调解:真情实感架起和谐桥梁
2011年12月26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力求解决问题的精神,人民陪审员何爱春积极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主持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和解一笑泯恩仇”,从而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事情原委是,2009年5月17日,原告湖南邵阳某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武冈某服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布匹买卖合同,合同总价37.975万元。交货后,被告通过电汇支付了原告货款360742元,下欠18987元。原告虽多次催收,但由于双方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及原告单位改制等原因,被告一直未支付余下的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8986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本案的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和陪审员何爱春一起去当事人所在地调查情况,了解到被告湖南武冈某服装有限公司是由于未收到原告开出的货款发票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于是积极地约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引导当事人理清债权债务,并协助对方完善相关的财务资料,使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拖欠两年的工程款,在本案法官特别是陪审员何爱春的积极调解下,当场得以清偿。原、被告事后不由地发出感慨,现在法院的工作真是高效率!
协调执行:不辞劳苦牵起和谐纽带
2011年3月22日, 当事人陈某从邵阳县法院领到了包括几十个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后感激地说:“感谢法院为我做主,感谢陪审员的辛勤工作,解决了我和几十个农民兄弟的大难题。” 陈某与潘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邵阳县法院审理后,陈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及时向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不久,祸从天降,潘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申请人陈某知悉后,整个人懵了,因为这笔工程款不仅仅关系到他全家人下半辈子生活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四五十个农民工的工资不能及时兑现,一连几日,陈某天天蹲在执行局办公室欲哭无泪,欲说无语。
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百性权益,该案承办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邀请陪审员黎三元四处出动查找被执行人遗产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潘某曾经给县自来水公司做过工程,工程款没有结算,但是所有合同依据都已经丢失,陪审员黎三元立即赶赴自来水公司,找到相关负责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使自来水公司答应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秉着人道主义的原则,优先支付了拖欠潘某的工程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两年来,邵阳县法院3个基层人民法庭和业务法庭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民商事案件协调执行就达274件(次),执行案件和解了达84.36%,较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舆论宣传:齐心协力绘成和谐蓝图
2012年1月16日上午,邵阳县人民法院5名法官和7人民陪审员走上街头,在邵阳县百货大楼街心花园搭起台子,拉起横幅,竖起展板,开展政策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义务咨询服务。
十块宣传展板,清晰地记录了邵阳县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措施和成果,引来不少群众前来观看和咨询法律问题。“我家在开发区买了套新房子,买之前开发商说面积是200平米,买到后发现少了15平米,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起诉费用需要多少?”家住大木山开发区的杨女士问。居民李女士询问:“我家新买的微波炉用了几次就能正常工作了,商家不管不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法官与陪审员面带微笑,认真倾听群众的咨询,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疑惑,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据统计,邵阳县人民法院组织类似的陪审员活动已举行了37次之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年来,邵阳县人民法院在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工作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12月,邵阳县法院连续三年司法状况考评名列全市法院第一名,进入全省先进行列,2011年8月被湖南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邵阳县人民陪审工作的成绩和效果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人民代表与政协委员的不断好评,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理解、支持和褒扬。
数 据 链 接
自2007年2月以来,湖南省邵阳县法院这支拥有37名成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共参与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739件,其中,刑事案件251件,民事案件1457件,行政案件31件;共参与联络执行各类一审案件1128件,其中,刑事案件214件,民事案件889件,行政案件25件。而且,参审(执)率一直呈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19.7%、2008年的26.9%、2009年的57.7%到2010年的82.3%,2011年达到90.6%。
五年来,这样一支来自乡镇基层的人民陪审员活跃在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活跃在农村的田间地头,活跃在城镇的大街小巷。他们是集审判、调解、执行、舆宣 “四位一体”的“无袍法官”。
参与审判: 运用伦理促成和谐结案
2012年 1月13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谷洲镇湘仁村阳某某诉罗城乡大塘村廖某某人身死亡赔偿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阳某某提出在办理其父亲丧葬事宜时发生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约12460元,但是对于其中多数费用没有留下证据材料。根据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阳某某要为自己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按法律不能认定这些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而人民陪审员刘梅没有这种法律知识,她从一般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觉得完全不认定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不符合常理。
在合议庭讨论时,刘梅就提出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等虽然没法举证,但是按照常理其费用也会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法庭如果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一概不予认定的话,就等于认定了办理丧葬没有花钱的事实,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另一方面,这是儿子为其父亲办理丧葬事宜,本来就人心力交瘁,万念俱灰,这个时候要他细心地保留发票,实在有“强人所难”之嫌,陪审员刘梅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人之常情。
两位法官一开始就坚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为依法不能认定其主张的事实,但是后来他们认真地分析了陪审员的意见,认为有一定的道理。终于,在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劝说和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酌情认定其办理丧葬事宜时的交通费、误工费、餐饮费为7950元,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作为陪审员的刘梅在结案后说:“不懂法律恰恰成为我跳出法律既定思维,更好地从社会常理、人际常情出发看待问题,从而为司法审判提出有益补充意见的一大优势。”
积极调解:真情实感架起和谐桥梁
2011年12月26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力求解决问题的精神,人民陪审员何爱春积极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主持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和解一笑泯恩仇”,从而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事情原委是,2009年5月17日,原告湖南邵阳某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武冈某服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布匹买卖合同,合同总价37.975万元。交货后,被告通过电汇支付了原告货款360742元,下欠18987元。原告虽多次催收,但由于双方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及原告单位改制等原因,被告一直未支付余下的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8986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本案的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和陪审员何爱春一起去当事人所在地调查情况,了解到被告湖南武冈某服装有限公司是由于未收到原告开出的货款发票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于是积极地约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引导当事人理清债权债务,并协助对方完善相关的财务资料,使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拖欠两年的工程款,在本案法官特别是陪审员何爱春的积极调解下,当场得以清偿。原、被告事后不由地发出感慨,现在法院的工作真是高效率!
协调执行:不辞劳苦牵起和谐纽带
2011年3月22日, 当事人陈某从邵阳县法院领到了包括几十个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后感激地说:“感谢法院为我做主,感谢陪审员的辛勤工作,解决了我和几十个农民兄弟的大难题。” 陈某与潘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邵阳县法院审理后,陈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及时向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不久,祸从天降,潘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申请人陈某知悉后,整个人懵了,因为这笔工程款不仅仅关系到他全家人下半辈子生活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四五十个农民工的工资不能及时兑现,一连几日,陈某天天蹲在执行局办公室欲哭无泪,欲说无语。
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百性权益,该案承办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邀请陪审员黎三元四处出动查找被执行人遗产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潘某曾经给县自来水公司做过工程,工程款没有结算,但是所有合同依据都已经丢失,陪审员黎三元立即赶赴自来水公司,找到相关负责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使自来水公司答应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秉着人道主义的原则,优先支付了拖欠潘某的工程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两年来,邵阳县法院3个基层人民法庭和业务法庭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民商事案件协调执行就达274件(次),执行案件和解了达84.36%,较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舆论宣传:齐心协力绘成和谐蓝图
2012年1月16日上午,邵阳县人民法院5名法官和7人民陪审员走上街头,在邵阳县百货大楼街心花园搭起台子,拉起横幅,竖起展板,开展政策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义务咨询服务。
十块宣传展板,清晰地记录了邵阳县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措施和成果,引来不少群众前来观看和咨询法律问题。“我家在开发区买了套新房子,买之前开发商说面积是200平米,买到后发现少了15平米,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起诉费用需要多少?”家住大木山开发区的杨女士问。居民李女士询问:“我家新买的微波炉用了几次就能正常工作了,商家不管不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法官与陪审员面带微笑,认真倾听群众的咨询,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疑惑,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据统计,邵阳县人民法院组织类似的陪审员活动已举行了37次之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年来,邵阳县人民法院在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工作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12月,邵阳县法院连续三年司法状况考评名列全市法院第一名,进入全省先进行列,2011年8月被湖南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邵阳县人民陪审工作的成绩和效果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人民代表与政协委员的不断好评,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理解、支持和褒扬。
数 据 链 接
自2007年2月以来,湖南省邵阳县法院这支拥有37名成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共参与审理各类一审案件1739件,其中,刑事案件251件,民事案件1457件,行政案件31件;共参与联络执行各类一审案件1128件,其中,刑事案件214件,民事案件889件,行政案件25件。而且,参审(执)率一直呈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19.7%、2008年的26.9%、2009年的57.7%到2010年的82.3%,2011年达到90.6%。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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