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难方显本色 伟大铸于平凡
用生命谱写司法为民的好法官
——记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朱长安
2012-02-20 16:17: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高勇军
“小江吗,年底了财政可能要关帐,你跟周主任联系一下,到财政把环保局申请的强制执行款划过来,另外,你告诉腾主任,要他们尽快将没有执行能力的当事人名单报过来……”这天,行政庭江燕接到远在北京治疗的庭长朱长安的电话。朱长安庭长身患恶性淋巴瘤、肝硬化等疾病,每年需要到北京定期检查治疗,在生命最脆弱的日子里,他惦记着的依然是他的工作、他手头承办的案子、他所承担的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
朱长安,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调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技术室副主任、主任、行政庭庭长,2008年3月不幸患上恶性淋巴瘤并并发了其它后遗症,构成了七级伤残。面对病魔,他毫无惧色,始终战斗在审判岗位第一线,时时处处发挥模范作用,取得了行政审判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零投诉、零错案”的骄人成绩,有力地维护了了“民”与“官”的平衡。由于成绩突出,他先后被评为区双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受到洪江区工委、管委的嘉奖。2011年5月,被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评为“怀化市优秀共产党员”。十八年来,他办理司法鉴定900余件,准确率达100%;审结行政、民事、刑事案件100余件,无一例被改判、发回重审,在省级、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服务于民,“工作重如生命”
朱长安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是人民培养的,就必须心中装着老百姓。”他在法院工作的18年中,无论是在技术部门,还是在业务庭室;无论是从事审判工作,还是从事技术工作,首先想到的总是群众的利益,他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肯肯,默默奉献,理一方民情,促一方稳定,谱写了一曲新时期的法官之歌。尤为可贵的是,在被确诊为恶性淋巴瘤后,即便是重病缠身,他都强忍病痛,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奋斗在审判第一线。
2010年年初,也就是朱长安要到北京定期复查的时间里,洪江法院受理了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洪江市硖洲乡下坪村十一组、十九组不服被告洪江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确认一案,原告对被告将争议地确认给下坪村委会不服,请求法院判决争议地归其所有,双方矛盾很大,原告多次组织村民到省、市上访,到争议地阻止施工,因此,该案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加剧矛盾并影响防洪堤施工进度。为了使纠纷得以尽快化解,早日平息矛盾,朱长安毅然决定暂缓进京复检,先把这个案子办完再说。
“朱庭长真的是把工作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他说这个案子牵涉到几百村民的切身利益,老百姓们天天在为他们的案子发愁,天天在焦急地等待着我们的处理结果,我们早点把案子办完,老百姓们就能早点睡上安稳觉,早点去忙别的事情。为了使这个案子早点结案,他全然不顾身体的严重不适,拖着病体、冒着风雪带领我们深入现场勘查,固定争议地实况,组织村民、村干部座谈,了解案件真相。当时做工作的时候,我看到朱庭长脸色铁青,额头上有豆大的汗直往下流,我们都劝朱庭长先到医院看下医生,案子由我们继续做思想工作,他都不肯,坚持在现场跟群众沟通。”行政庭书记员李恒超说。
“为了工作,他真的是不要命了,当时他的病才稍微得以稳定一些,他的那些脾大、肝硬化、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等后遗症就象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并危及生命,从我们医学专业人员的角度看,已经是很危险的了,我当时都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了,他倒还象没事一样为了工作到处奔波。”身在洪江中医院工作的妻子心疼地说。
经过朱长安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将争议地的补偿款提存到大家都信任的第三方处,待争议地权属确认后再依法分配的方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同,从而使这一纠纷得到了有效地化解。洪江市硖洲乡政府唐乡长开玩笑地说:“朱庭长真是‘工作重如生命’!没有朱庭长的努力,这个案子不会处理得如此圆满。我们真的非常感谢朱庭长!”
“这样的例子我们庭非常多,朱庭长经常跟我们说‘当事人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在这个岗位上,就要为群众做点事,不能随随便便,马马虎虎。实际上他自己也是这么做的,他在北京复查期间,都还经常关心庭里的案件。回来后,又是忙里忙外,从来就没看他闲过,我们要他多休息下,他还说本来我们庭人就少,我不做谁去做?”江燕说。
取信于民,做“百姓贴心人”
“天地之间有杠秤,那秤砣是老百姓……”,民心是杆秤。与百姓打交道,主要看你是否心诚,能否解民忧、解民困,你心中是否始终装着老百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这样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朱长安同志十八年如一日,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坚持用司法的温暖关爱当事人,与群众同喜同悲,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信赖,成为了当地老百姓的“贴心人”。
行政审判处理的是“官”与“民”的矛盾,当事人一方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一方是普通平凡的公民和法人,矛盾涉及的利益往往关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被许多人戏称为“风口浪尖”。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如何平衡公权与私权的矛盾,是摆在行政审判法官面前的棘手问题。判原告败诉,他们会讲是“官官相护”,不信任法官,不相信法律,最终群众还是不会服判息诉。为摆脱这一困境,朱长安换位思考,多站在群众方的立场思考问题,探索出了一条行政协调纠纷化解道路:
“行政协调,对原告而言,既可以使其了解双方自行和解的优越性,免除冗长的诉讼周期和繁杂的诉讼行为,还可以让他们充分了解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认识到诉讼结果预期未必一定能够实现;对被告而言,法官多做一些协调工作,可以让他们了解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或者法律法规适用方面存在的瑕疵,如果采用判决方式可能面临的种种风险,包括信访风险。在此基础上引导原、被告双方积极参与和解。”朱庭长讲得头头是道。
如何把行政协调工作搞好,搞扎实,搞出成效?朱长安说:“行政协调工作要抓住二个关键,一是要把那些涉及民生、财产、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的行政案件和被告行政行为有瑕疵的案件作为协调工作的重点。这类案件用实效判决的方式来纠正行政行为中的瑕疵,刚性有余,灵活性不足,判决结案难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协调的过程中注重积极邀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协调,使原告可以看到被告的诚意,在具体方案选择上就会更加务实,同时,被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协调,其所提出的方案在本机关更容易获得支持,原告对和解方案最终能够得以实施也有更高的信赖。如此一来,协调工作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一件件土地、规划等行政案件中,他都坚持到实地去勘察,一次不行,两次,三次……为了案件的妥善处理,她多次联系相关当事人,向了解情况的人员询问具体情况,与群众交心,充分、全面地听取各方意见,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案件。“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所以我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一定要对得起人民,要经得起群众的考验!尽管我们不能让每个人都满意,但我们必须用实际行动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
曾经多少次,案件得以妥善处理的当事人提着礼物要感谢他,但都被他一一谢绝了。“这些礼物我哪能收呀,收了就损害了法官的形象,群众肯定会对你不信任,哪还能对判决结果满意呢?”其实,对于朱长安这样的工薪阶层来说,尤其是对身患重病的工薪阶层来说,何尝不需要钱呀,北上北京一次复查就得花费二三万元,巨额的医疗费用已使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但为了群众的信任,为了自己的原则,为了心中的天平永不失衡,他硬是坚守着这份廉洁的底线。
正视公权,做“行政把脉人”
行政审判的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面对棘手的“民告官”案件,朱长安敢办案、善办案、讲谋略、敢碰硬,实现了行政审判工作零投诉、零错案。
“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还必须得有一颗正直这心,敢于正视行政权力,敢于碰硬,为行政机关把好脉,体现对行政机关的依法支持。”
朱长安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走出院门,走访规划、环保、计生等行政机关,了解其行政执法情况,讲解法律法规,促使其不断完善执法环节,规范其依法行政行为。经常注意总结分析已审结的行政案件,从每一类案件中找出共性问题,然后形成书面材料或司法建议发给涉案的行政机关,促进行政机关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不定期地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座谈会,结合案例为行政机关干部讲授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原告洪江市运输公司诉被告洪江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同意其将企业名称由“洪江市运输公司”变更为“洪江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将组织企业职工围堵政府机关。此案涉及到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影响重大,为化解纠纷,朱长安同志多次组织双方协调,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经多方查证,原告的诉求实质是请求被告同意其进行改制,原告作为集体企业,决定是否进行改制是企业自主经营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原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达到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其名称,被告没有审批原告改制的法定职权。为了不使影响扩大,他先后找到该公司领导及部分职工,对其分析案情实质,晓之以法律规定,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稳定了原告公司员工的情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正义写忠诚,丹心铸天平。朱长安同志凭着坚强的意志、拼搏的精神认真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涵义,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展现了新时期法官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的品质与风采,用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的敬业之歌。
朱长安,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调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技术室副主任、主任、行政庭庭长,2008年3月不幸患上恶性淋巴瘤并并发了其它后遗症,构成了七级伤残。面对病魔,他毫无惧色,始终战斗在审判岗位第一线,时时处处发挥模范作用,取得了行政审判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零投诉、零错案”的骄人成绩,有力地维护了了“民”与“官”的平衡。由于成绩突出,他先后被评为区双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受到洪江区工委、管委的嘉奖。2011年5月,被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评为“怀化市优秀共产党员”。十八年来,他办理司法鉴定900余件,准确率达100%;审结行政、民事、刑事案件100余件,无一例被改判、发回重审,在省级、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服务于民,“工作重如生命”
朱长安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是人民培养的,就必须心中装着老百姓。”他在法院工作的18年中,无论是在技术部门,还是在业务庭室;无论是从事审判工作,还是从事技术工作,首先想到的总是群众的利益,他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肯肯,默默奉献,理一方民情,促一方稳定,谱写了一曲新时期的法官之歌。尤为可贵的是,在被确诊为恶性淋巴瘤后,即便是重病缠身,他都强忍病痛,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奋斗在审判第一线。
2010年年初,也就是朱长安要到北京定期复查的时间里,洪江法院受理了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洪江市硖洲乡下坪村十一组、十九组不服被告洪江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确认一案,原告对被告将争议地确认给下坪村委会不服,请求法院判决争议地归其所有,双方矛盾很大,原告多次组织村民到省、市上访,到争议地阻止施工,因此,该案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加剧矛盾并影响防洪堤施工进度。为了使纠纷得以尽快化解,早日平息矛盾,朱长安毅然决定暂缓进京复检,先把这个案子办完再说。
“朱庭长真的是把工作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他说这个案子牵涉到几百村民的切身利益,老百姓们天天在为他们的案子发愁,天天在焦急地等待着我们的处理结果,我们早点把案子办完,老百姓们就能早点睡上安稳觉,早点去忙别的事情。为了使这个案子早点结案,他全然不顾身体的严重不适,拖着病体、冒着风雪带领我们深入现场勘查,固定争议地实况,组织村民、村干部座谈,了解案件真相。当时做工作的时候,我看到朱庭长脸色铁青,额头上有豆大的汗直往下流,我们都劝朱庭长先到医院看下医生,案子由我们继续做思想工作,他都不肯,坚持在现场跟群众沟通。”行政庭书记员李恒超说。
“为了工作,他真的是不要命了,当时他的病才稍微得以稳定一些,他的那些脾大、肝硬化、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等后遗症就象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并危及生命,从我们医学专业人员的角度看,已经是很危险的了,我当时都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了,他倒还象没事一样为了工作到处奔波。”身在洪江中医院工作的妻子心疼地说。
经过朱长安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将争议地的补偿款提存到大家都信任的第三方处,待争议地权属确认后再依法分配的方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同,从而使这一纠纷得到了有效地化解。洪江市硖洲乡政府唐乡长开玩笑地说:“朱庭长真是‘工作重如生命’!没有朱庭长的努力,这个案子不会处理得如此圆满。我们真的非常感谢朱庭长!”
“这样的例子我们庭非常多,朱庭长经常跟我们说‘当事人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在这个岗位上,就要为群众做点事,不能随随便便,马马虎虎。实际上他自己也是这么做的,他在北京复查期间,都还经常关心庭里的案件。回来后,又是忙里忙外,从来就没看他闲过,我们要他多休息下,他还说本来我们庭人就少,我不做谁去做?”江燕说。
取信于民,做“百姓贴心人”
“天地之间有杠秤,那秤砣是老百姓……”,民心是杆秤。与百姓打交道,主要看你是否心诚,能否解民忧、解民困,你心中是否始终装着老百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这样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朱长安同志十八年如一日,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坚持用司法的温暖关爱当事人,与群众同喜同悲,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信赖,成为了当地老百姓的“贴心人”。
行政审判处理的是“官”与“民”的矛盾,当事人一方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一方是普通平凡的公民和法人,矛盾涉及的利益往往关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被许多人戏称为“风口浪尖”。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如何平衡公权与私权的矛盾,是摆在行政审判法官面前的棘手问题。判原告败诉,他们会讲是“官官相护”,不信任法官,不相信法律,最终群众还是不会服判息诉。为摆脱这一困境,朱长安换位思考,多站在群众方的立场思考问题,探索出了一条行政协调纠纷化解道路:
“行政协调,对原告而言,既可以使其了解双方自行和解的优越性,免除冗长的诉讼周期和繁杂的诉讼行为,还可以让他们充分了解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认识到诉讼结果预期未必一定能够实现;对被告而言,法官多做一些协调工作,可以让他们了解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或者法律法规适用方面存在的瑕疵,如果采用判决方式可能面临的种种风险,包括信访风险。在此基础上引导原、被告双方积极参与和解。”朱庭长讲得头头是道。
如何把行政协调工作搞好,搞扎实,搞出成效?朱长安说:“行政协调工作要抓住二个关键,一是要把那些涉及民生、财产、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的行政案件和被告行政行为有瑕疵的案件作为协调工作的重点。这类案件用实效判决的方式来纠正行政行为中的瑕疵,刚性有余,灵活性不足,判决结案难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协调的过程中注重积极邀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协调,使原告可以看到被告的诚意,在具体方案选择上就会更加务实,同时,被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协调,其所提出的方案在本机关更容易获得支持,原告对和解方案最终能够得以实施也有更高的信赖。如此一来,协调工作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一件件土地、规划等行政案件中,他都坚持到实地去勘察,一次不行,两次,三次……为了案件的妥善处理,她多次联系相关当事人,向了解情况的人员询问具体情况,与群众交心,充分、全面地听取各方意见,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案件。“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所以我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一定要对得起人民,要经得起群众的考验!尽管我们不能让每个人都满意,但我们必须用实际行动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
曾经多少次,案件得以妥善处理的当事人提着礼物要感谢他,但都被他一一谢绝了。“这些礼物我哪能收呀,收了就损害了法官的形象,群众肯定会对你不信任,哪还能对判决结果满意呢?”其实,对于朱长安这样的工薪阶层来说,尤其是对身患重病的工薪阶层来说,何尝不需要钱呀,北上北京一次复查就得花费二三万元,巨额的医疗费用已使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但为了群众的信任,为了自己的原则,为了心中的天平永不失衡,他硬是坚守着这份廉洁的底线。
正视公权,做“行政把脉人”
行政审判的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面对棘手的“民告官”案件,朱长安敢办案、善办案、讲谋略、敢碰硬,实现了行政审判工作零投诉、零错案。
“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还必须得有一颗正直这心,敢于正视行政权力,敢于碰硬,为行政机关把好脉,体现对行政机关的依法支持。”
朱长安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走出院门,走访规划、环保、计生等行政机关,了解其行政执法情况,讲解法律法规,促使其不断完善执法环节,规范其依法行政行为。经常注意总结分析已审结的行政案件,从每一类案件中找出共性问题,然后形成书面材料或司法建议发给涉案的行政机关,促进行政机关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不定期地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座谈会,结合案例为行政机关干部讲授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原告洪江市运输公司诉被告洪江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同意其将企业名称由“洪江市运输公司”变更为“洪江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将组织企业职工围堵政府机关。此案涉及到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影响重大,为化解纠纷,朱长安同志多次组织双方协调,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经多方查证,原告的诉求实质是请求被告同意其进行改制,原告作为集体企业,决定是否进行改制是企业自主经营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原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达到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其名称,被告没有审批原告改制的法定职权。为了不使影响扩大,他先后找到该公司领导及部分职工,对其分析案情实质,晓之以法律规定,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稳定了原告公司员工的情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正义写忠诚,丹心铸天平。朱长安同志凭着坚强的意志、拼搏的精神认真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涵义,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展现了新时期法官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的品质与风采,用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的敬业之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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