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少年犯成长为大学生
——北京门头沟法院未审庭帮教失足少年的故事
2012-02-09 09:34: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树明 胡前程
1月9日,在第七届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颁奖晚会上,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北京市政法系统评选出的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中,唯一一家未成年人审判机构。
1月18日,临近春节,记者采访了刚刚捧回奖状的门头沟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听到了一个挽救失足少年的动人故事。故事中的小明,有着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经历:从一个少年犯成长为一名大学生。而这梦幻般的人生跨越,缘于法官们用大爱之心,打造出的失足少年的一片再生之地。
司法社工社会调查——让我更懂你
2008年1月的一天,门头沟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接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起诉书。案情是17岁的被告人小明和两位网友对卖羊肉串的夫妻实施抢劫。承办法官许芳第一时间向与该院合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社工发出了社会调查函。
两周后,司法社工如期向承办法官许芳出具了一份长达4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从小明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进行犯罪原因的剖析,明确评估小明的再犯可能性为低度,并提出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接到司法社工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许芳觉得报告内容基本印证了自己的猜想:这又是一个因家庭婚姻破裂而导致不幸的孩子。提讯时,许芳问:“你知道吗,小明,你的父母是爱你的,包括你的继母。你们三人殴打、抢劫卖羊肉串的事情出来之后,你亲生父母非常着急,多次给我打电话问你的情况,你继母主动赔偿卖羊肉串的1万元钱,被害人才专门向法庭提交了对你的谅解书,你看看吧。”
小明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大声哭着说:“爸爸、妈妈,我对不起你们。阿姨(继母),我错怪你了,我以后再也不干坏事了。”
认真阅读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许芳又找到小明亲生父母和继母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既然你们都关心孩子,你们就有义务在孩子受审时出庭参加诉讼,孩子就能感受到家庭温暖,感受到你们没有抛弃他,没有放弃他。”小明亲生父母和继母都表示,开庭那天一定来法院,鼓励孩子真诚认罪,重新做人。
综合评价——野百合也有春天
几天后,一场看似普通的庭审在门头沟区法院第十六法庭不公开进行。主审法官、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围坐在一起。
庭审中,小明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1000元。宣判后,法庭进入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告诫小明要从这次的错误里吸取教训,好好改造;辩护人提醒小明法庭对他判处缓刑,是考虑到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希望他能珍惜这个机会,继续上学;社会调查员指出小明犯罪的主要原因。
最后,许芳对小明进作出综合评价:“小明十分注重感情,对家人和朋友以诚相待,乐于助人,富有同情心;善于思考,有一定的进取心,与同学关系融洽,语言表达能力强。他犯罪后觉得最对不起的人是供他读书上学的父母亲和继母,他这种诚实、孝顺善良的品质对今后的改造和成长十分有利。”
一直低着头的小明不禁抬起头来注视着法官。他万万没有想到法官如此了解他、鼓励他。更让小明惊喜地是,他还得知法官说服了学校,让他回学校继续读高中。
“真没想到,我孩子身上还有这么多长处,以前净数落他的不是了,动不动就骂一顿。经法官这么一说,孩子身上还是有值得肯定和表扬的地方的。”小明的父亲激动地说。
讲述到这里,庭长杨畅对记者说:“建立法官综合评价制度,挖掘未成年被告人的优点,是为了增强他们对自身价值的认同感和自信力,重新唤起生活的希望,未来的太阳毕竟是属于孩子的。”
组织志愿服务——我的心连着你的心
2010年4月5日,门头沟区志愿者协会发起了旨在倡导低碳环保的“青春‘碳’路者”的植树活动,已经上了大学的小明主动报了名。早上5点30分,伴着蒙蒙细雨,小明坐上了前往植树地点的第一班公交车。
到达目的地,穿好志愿者衣服,拿起铁锹铲土浇水时,小明显得不好意思,原来这里只有他一名志愿者,他的衣服和帽子的颜色在山坡上显得格外醒目。但随着人流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与小明一起合作将一棵棵树苗扶正,培土浇水。
“这孩子多不容易呀,大下雨天的还来植树,我们也得多支持呀!”这话让小明工作得更加起劲,很快就栽好了树苗。回家路上,他油然而生的是作为一名志愿者的骄傲。
“有那么多人跟我一起植树,还有人夸奖我,我觉得自己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尊重!”小明用手机发短信向许芳法官表达着自己的感受,尽管他在雨中一身疲惫地走在回家的路上。
采访中,该院分管少年审判工作的政治处主任李洛云告诉记者,门头沟区法院与团区委、司法局联合建立未成年缓刑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长效矫正机制的目的,是借助社会力量,实现良好的帮教效果。而小明的父亲对这一做法有着切身感受:“如果没有志愿活动,我很难想象孩子会去干这样的好事,而且还做得这样好。”
李洛云还介绍,门头沟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缓刑犯至今已经参加过“同建禁毒阳光路 共创和谐门头沟”等6项活动。这项制度得到了首都综治委矫正帮教办的高度评价,并将经验推荐到其他区县。
消灭犯罪记录——麻雀变凤凰
在庭长杨畅和法官许芳的倾力相助下,小明得以继续完成高中学业,并于2008年9月考上大学。但到了2010年下半年,他不免为未来发愁:现在就业竞争这么激烈,自己反而有一个“抢劫罪”的不良记录,“我该怎么办?我的未来在哪里?”小明经常痛苦地问自己。
2010年11月,就在小明全家一筹莫展时,门头沟区法院一纸《犯罪记录消灭告知书》给他们带来了希望。告知书写着:“门头沟区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宣告对其定罪处刑记录予以消灭,并保证在其就业、就学、升学法律无明文限制规定时视为无犯罪记录。缓刑期满、现实表现良好的就可申请消灭犯罪记录……”
次日,小明在父母陪伴下向法院提交了消灭犯罪记录的申请。为审慎起见,许芳走访了小明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认为他完全符合犯罪记录消灭的条件,及时向庭长杨畅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对小明做出了消灭犯罪记录的决定,并于2011年1月,为小明开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小明成为这项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三个月后,小明高兴地告诉许芳,他已被一家知名IT企业录取了。
又是一年过去了,今年1月13日,庭长杨畅带领法官回访了小明。小明的父亲紧紧握住杨畅的手说:“孩子一个月能挣到3000多块钱呢,现在我算是放心了。”小明说:“我再也不会走上邪路了。”看着满脸笑意的小明,杨畅知道,这个孩子真正得救了。
1月18日,临近春节,记者采访了刚刚捧回奖状的门头沟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听到了一个挽救失足少年的动人故事。故事中的小明,有着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经历:从一个少年犯成长为一名大学生。而这梦幻般的人生跨越,缘于法官们用大爱之心,打造出的失足少年的一片再生之地。
司法社工社会调查——让我更懂你
2008年1月的一天,门头沟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接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起诉书。案情是17岁的被告人小明和两位网友对卖羊肉串的夫妻实施抢劫。承办法官许芳第一时间向与该院合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社工发出了社会调查函。
两周后,司法社工如期向承办法官许芳出具了一份长达4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从小明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进行犯罪原因的剖析,明确评估小明的再犯可能性为低度,并提出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接到司法社工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许芳觉得报告内容基本印证了自己的猜想:这又是一个因家庭婚姻破裂而导致不幸的孩子。提讯时,许芳问:“你知道吗,小明,你的父母是爱你的,包括你的继母。你们三人殴打、抢劫卖羊肉串的事情出来之后,你亲生父母非常着急,多次给我打电话问你的情况,你继母主动赔偿卖羊肉串的1万元钱,被害人才专门向法庭提交了对你的谅解书,你看看吧。”
小明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大声哭着说:“爸爸、妈妈,我对不起你们。阿姨(继母),我错怪你了,我以后再也不干坏事了。”
认真阅读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许芳又找到小明亲生父母和继母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既然你们都关心孩子,你们就有义务在孩子受审时出庭参加诉讼,孩子就能感受到家庭温暖,感受到你们没有抛弃他,没有放弃他。”小明亲生父母和继母都表示,开庭那天一定来法院,鼓励孩子真诚认罪,重新做人。
综合评价——野百合也有春天
几天后,一场看似普通的庭审在门头沟区法院第十六法庭不公开进行。主审法官、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围坐在一起。
庭审中,小明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1000元。宣判后,法庭进入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告诫小明要从这次的错误里吸取教训,好好改造;辩护人提醒小明法庭对他判处缓刑,是考虑到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希望他能珍惜这个机会,继续上学;社会调查员指出小明犯罪的主要原因。
最后,许芳对小明进作出综合评价:“小明十分注重感情,对家人和朋友以诚相待,乐于助人,富有同情心;善于思考,有一定的进取心,与同学关系融洽,语言表达能力强。他犯罪后觉得最对不起的人是供他读书上学的父母亲和继母,他这种诚实、孝顺善良的品质对今后的改造和成长十分有利。”
一直低着头的小明不禁抬起头来注视着法官。他万万没有想到法官如此了解他、鼓励他。更让小明惊喜地是,他还得知法官说服了学校,让他回学校继续读高中。
“真没想到,我孩子身上还有这么多长处,以前净数落他的不是了,动不动就骂一顿。经法官这么一说,孩子身上还是有值得肯定和表扬的地方的。”小明的父亲激动地说。
讲述到这里,庭长杨畅对记者说:“建立法官综合评价制度,挖掘未成年被告人的优点,是为了增强他们对自身价值的认同感和自信力,重新唤起生活的希望,未来的太阳毕竟是属于孩子的。”
组织志愿服务——我的心连着你的心
2010年4月5日,门头沟区志愿者协会发起了旨在倡导低碳环保的“青春‘碳’路者”的植树活动,已经上了大学的小明主动报了名。早上5点30分,伴着蒙蒙细雨,小明坐上了前往植树地点的第一班公交车。
到达目的地,穿好志愿者衣服,拿起铁锹铲土浇水时,小明显得不好意思,原来这里只有他一名志愿者,他的衣服和帽子的颜色在山坡上显得格外醒目。但随着人流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与小明一起合作将一棵棵树苗扶正,培土浇水。
“这孩子多不容易呀,大下雨天的还来植树,我们也得多支持呀!”这话让小明工作得更加起劲,很快就栽好了树苗。回家路上,他油然而生的是作为一名志愿者的骄傲。
“有那么多人跟我一起植树,还有人夸奖我,我觉得自己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尊重!”小明用手机发短信向许芳法官表达着自己的感受,尽管他在雨中一身疲惫地走在回家的路上。
采访中,该院分管少年审判工作的政治处主任李洛云告诉记者,门头沟区法院与团区委、司法局联合建立未成年缓刑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长效矫正机制的目的,是借助社会力量,实现良好的帮教效果。而小明的父亲对这一做法有着切身感受:“如果没有志愿活动,我很难想象孩子会去干这样的好事,而且还做得这样好。”
李洛云还介绍,门头沟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缓刑犯至今已经参加过“同建禁毒阳光路 共创和谐门头沟”等6项活动。这项制度得到了首都综治委矫正帮教办的高度评价,并将经验推荐到其他区县。
消灭犯罪记录——麻雀变凤凰
在庭长杨畅和法官许芳的倾力相助下,小明得以继续完成高中学业,并于2008年9月考上大学。但到了2010年下半年,他不免为未来发愁:现在就业竞争这么激烈,自己反而有一个“抢劫罪”的不良记录,“我该怎么办?我的未来在哪里?”小明经常痛苦地问自己。
2010年11月,就在小明全家一筹莫展时,门头沟区法院一纸《犯罪记录消灭告知书》给他们带来了希望。告知书写着:“门头沟区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宣告对其定罪处刑记录予以消灭,并保证在其就业、就学、升学法律无明文限制规定时视为无犯罪记录。缓刑期满、现实表现良好的就可申请消灭犯罪记录……”
次日,小明在父母陪伴下向法院提交了消灭犯罪记录的申请。为审慎起见,许芳走访了小明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认为他完全符合犯罪记录消灭的条件,及时向庭长杨畅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对小明做出了消灭犯罪记录的决定,并于2011年1月,为小明开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小明成为这项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三个月后,小明高兴地告诉许芳,他已被一家知名IT企业录取了。
又是一年过去了,今年1月13日,庭长杨畅带领法官回访了小明。小明的父亲紧紧握住杨畅的手说:“孩子一个月能挣到3000多块钱呢,现在我算是放心了。”小明说:“我再也不会走上邪路了。”看着满脸笑意的小明,杨畅知道,这个孩子真正得救了。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