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大豆一颗颗 牵出贼船一大艘
2012-02-06 14:38: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覃琪
  船长、大副、轮机长……小小一艘货船上竟有9名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盗窃运输货物销售,获取赃款;3名黑心商贩贪取便宜,明知是赃物却予以购买、销售。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某、杨某等9人职务侵占犯罪,潘某、杨某等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一案。

  无人觉察 初尝甜头 

  2011年4月28日晚,被告人船长余某、大副杨某的等7人共谋后,在为某公司运输转基因大豆途中,当船行至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老虎山锚地,余某等七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价值39550元的大豆卖给被告人杨某,获赃款17500元。被告人杨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购买后销售,从中非法获利3500元。

  扩大团伙 继续出手

  眼见上次违法行为并未败露,被告人余某等7人更加大胆邀约大管轮周某、水手余某2人加入其团伙。一个月后,5月28日晚,在为相同公司运输转基因大豆的另一途中,继续将价值36141.60元的大豆卖给另一被告潘某等两人,获赃款23000元。被告潘某等两人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购买后销售,从中非法获利9000元。

  贪念难填 违法再购

  被告潘某发现能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转基因大豆后,贪念越来越大,继续寻找机会购买赃物。5月30日晚,潘某以20000元的价格向另一货船工作人员张某等人(另案处理),购买价值30800元的转基因大豆,后销赃获利3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余某等9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委托运输、管理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潘某等3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全部被告人积极退还全部赃款、部分被告人系初犯、部分被告人有前科等实际情况,分别判处余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杨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等相应刑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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