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王功荣当选“正义人物”
2012-02-06 09:51: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群安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四庭庭长王功荣荣获“2011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功荣承办的中美跨国纠纷案,开启了中美跨国索赔成功的先河。2001年湖北高院裁决王功荣承办的原告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平湖旅游船有限公司诉被告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使被告按判决书中确认的各项赔偿金额,向原告全部支付完毕。该案成为我国法院系统民事判决书的效力首次在美国获得承认的现实版本。由于中美目前未签署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此前也无类似先例,故本案开创了中美两国司法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先河。

  “中国正义人物”评选活动是由中央十几家媒体共同参与的一项评选活动。该活动旨在弘扬社会正气,彰显公平正义,表彰道德楷模,为和谐社会的公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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